2021年10月,海南大学将科技处、地方合作服务中心、先进技术与装备研究院合并成立海南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科技处),其内设机构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内设机构
科学技术发展院(科技处)设6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重大专项与科研团队管理办公室、纵向研究与科研基地管理办公室、横向开发与科技合作管理办公室、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先进技术与装备研究院。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国家、部省等各类纵向研究计划项目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的组织申报与管理;
(三)负责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组织申报与管理;
(四)负责国防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与管理;
(五)负责国家、部省科技成果奖励及各类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的组织申报与争取;
(六)负责军工项目相关资质的申报与管理;
(七)负责各类横向科技开发项目的组织申报与管理;
(八)负责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及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考核与评估等管理;
(九)负责重大科研平台仪器设备建设计划的统筹;
(十)负责学校科研基地(各类科研平台、科研机构、实验室等)建设与管理;
(十一)负责学校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的推广;
(十二)负责学校科研项目计划经费的分配管理;
(十三)负责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维护;
(十四)负责科技学术会议管理;
(十五)负责高等研究院等挂靠机构的管理;
(十六)负责校地合作、校企合作与驻外科研机构的管理;
(十七)负责各协会、学会和海南大学科协的管理;
(十八)负责学校的科技统计、科技年鉴编辑等工作;
(十九)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