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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关于2024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及提名工作的通知

2025年06月11日 15:02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4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及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省科学技术奖设5个奖种,分别为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企业创新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省企业创新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不设等级。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数依次不超过10人、8人、6人、5人,单位数依次不超过8个、6个、5个、4个。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数依次不超过15人、10人、8人、6人,单位数依次不超过10个、8个、6个、5个。

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定标是指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按等级提名,提名者应合理选择一个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级参评。定额是指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当年评审项目总数的35%,其中,一等奖不超过当年评审项目总数的8%且不超过20项、二等奖不超过当年评审项目总数的12%、特等奖项目不超过2项;省企业创新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项目数额各不超过5项。

(一)省自然科学奖

省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省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

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二)省技术发明奖

省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省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和重大技术价值;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三)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或者普惠性。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应用、普及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转化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科学技术普及、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四)省企业创新奖

省企业创新奖授予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和相关组织。省企业创新奖分为企业技术创新方向和企业贡献方向。

企业和相关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研究开发方面投入高;

2.取得突出技术创新成果,获得本行业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3.技术创新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五)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境外或者省外的个人或组织:

1.同本省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

2.向本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

3.为促进本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

二、提名要求

(一)提名条件

我校可提名第一完成单位为海南大学的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省内合作单位为海南大学的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候选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2)、《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附件3)、《2024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4)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2年12月31日前),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2年12月31日前)。

2.同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参加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3.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奖励的,不得再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已在国家或者省部级授奖项目中使用的创新要点、知识产权、论文、标准等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4.上一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中排名前三位的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提名项目完成人。

(三)不得提名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省科学技术奖: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不能公开的信息的;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示程序

1.公示方式。申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需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海南大学网络公示流程请参考《海南大学2024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挂网公示流程》(附件5)。

2.公示内容及时间。附件6、附件7和附件8为公示文件、公示内容和公示无异议说明的参考模版。候选项目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提名。海南大学提名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需在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公示,并在系统提交公示无异议说明。

、提名流程

1.申报人填写提名书。申报人严格按照《2024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4)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s://stcloud.hainan.gov.cn/egrantweb/)在线填写,并通过系统导出电子版完整提名书(包含附件)。

2.学院审核。申报人将系统导出的电子版完整提名书(包含附件)提交学院审核,学院根据2024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4)对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申报人将学院签字盖章的《形式审查通过说明》(附件9)发送至邮箱996524@hainanu.edu.cn后,于2025年7月15日18:00前系统提交学院形式审查通过的提名书版本至学校。

时间节点

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5年6月15日,系统提交至学校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一)科学技术发展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焦老师

联系电话:0898-66295226

(二)省科技厅报奖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65376710

(三)系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161-6289


附件:

1.《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4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3.《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4.《2024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5.《海南大学2024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挂网公示流程》

6.《公示文件(模版)》

7.《公示内容(模版)》

8.《公示无异议说明(模版)》

9.《形式审查通过说明》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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