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全校各科研实验室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校所有科研实验室。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1、4月3日-4月18日,各单位自查。
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逐项检查、落实,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并撰写自查整改报告。
请各单位于4月26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办公楼40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nkjkfb@163.com。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请各单位自存备查。
2、5月6日-5月17日,学校现场检查。
根据各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科研处将对有关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对照各单位提交的自查台账,逐一检查落实、督促整改。
请各单位务必重视此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对科研实验室的管理,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学校科研工作的安全开展。
特此通知。
联系人: 科研处 洪老师 66167932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附件2.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