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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4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年08月02日 18:18

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2024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514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4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2024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数量

(一)奖项类型。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以下简称合作奖)三个奖项。成果奖分一、二、三等奖,成果奖二、三等奖推荐时不区分奖项。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奖励等级,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

(二)申报指标与奖励范围。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的指标分配,海南大学申报指标为18个。其中,成果奖指标16个(每个项目类别限报2项)、贡献奖指标1个、合作奖指标1个。

1.成果奖奖励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在农业技术集成熟化与推广应用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成果,鼓励推荐粮油作物大面积提单产等支撑三农重点工作的成果。海南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每个项目类别限报2项,项目类别包括: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畜禽产品,水产品,农机,其它。

2.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含境外)从事技术推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科研教学等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以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组织的技术人员,其中县级及以下人员占70%以上。海南大学的申报名额为1人。

3.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联合协作并在机制创新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关组织等合作团队。海南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限报1项。

二、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成果奖

1.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集成创新、熟化转化、推广应用能力很强;推广范围很广、规模很大、普及应用率很高,连续推广3年以上;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推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巨大,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作用很显著。

2.二、三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集成创新、熟化转化、推广应用能力较强;推广范围广、规模大、普及应用率较高,连续推广3年以上;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创新;推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大,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作用显著。

3.申报条件。申报成果奖的项目,为近3年内大范围推广应用的成果;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生产规程等符合有关规定,不会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具有推广应用证明;无重复报奖内容;成果无争议;产权明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贡献奖

1.评审标准。为服务区域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以上(其中,近3年来不少于1项),形成技术规范,普及应用范围广;示范推广重大集成技术,区域内具有独特性和引领性,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特色农业、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业绩突出;在防灾救灾减灾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出突出贡献。

2.申报条件。申报贡献奖的人员,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精通业务,常年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服务,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为服务区域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作出突出贡献;得到服务区域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县级及以下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须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不含以行政编制身份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时间),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地市级及以上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须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累10年以上,常年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科研教学等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组织的技术人员,须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累计5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曾获贡献奖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三)合作奖

1.评审标准。连续多年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长效的协同推广机制,形成具有重要价值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带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对促进区域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申报条件。两个系统以上的单位在基层紧密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合作成果在推动绿色发展、产品品质提升、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突出作用,得到当地政府和农民的认可;连续合作3年以上。

三、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

1.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最多25人;主要完成人必须参加成果实施周期一半以上,在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咨询指导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须在申报材料中具体说明;主要完成人中县级及以下人员占比不得低于70%;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排序,仅从事协调组织、事务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2.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并且须具有法人资格;主要完成单位最多8个。

(二)合作奖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每个合作单位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人总数不超过30人;主要合作单位不得少于3个;主要完成人按照实际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申报丰收奖。一个人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作为丰收奖两个及以上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成果奖效益测算

(一)经济效益测算包括成果产品总产量、带动增产量、产品收入总额、带动收入增长量、投入产出比、节省支出金额、产品附加值等方面;

(二)社会效益测算包括成果推广应用规模等;

(三)生态效益测算包括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情况和残留减少量、农业源污染综合治理成效、产地环境改善等。

五、申报材料

(一)成果奖

申报成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

2.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

3.能有效体现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

4.效益测算报告(含计算过程);

5.推广应用证明等材料。

(二)贡献奖

申报贡献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

2.相关应用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合作奖

申报合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

2.工作总结报告;

3.合作证明;

4.相关应用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程序和时间节点

(一)申报阶段。申报人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58618点前将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96524@hainanu.edu.cn

(二)遴选阶段。202587日学校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按要求组织遴选,确定最终申报项目(人、团队)。

(三)公示阶段。202588-10日,学校对申报项目(人、团队)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四)报送材料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811日下午17点前,将申报全套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另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7份,连同丰收奖申报汇总表一并报送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科技处。

(五)省级初审及向部级推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成立评审小组办公室,根据全省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省级初审工作。省级初评结果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通知公告栏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奖项将分配网上申报账号和密码开始网上填报工作。通过初评的项目牵头单位或个人登录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与服务平台填报申报书、附件材料,填报后下载系统生成的申报书盖章,再将盖章后的申报书上传系统。

七、其他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丰收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补正。申报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杜绝填报过程中涉及项目、人员、单位等方面的虚假信息和不正确信息。申报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丰收奖一个报奖项目(含成果奖、合作奖、贡献奖)的主要完成人,以前年度曾获贡献奖的人员不得再申报贡献奖,不得跨区域、行业重复报奖,一人多报为重复报奖,取消个人报奖资格。

(三)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用于申报成果奖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丰收奖的主要完成人。

)部级评审成果奖一等奖为独立评审,未获奖成果将不顺延参加二、三等奖评审。

八、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发展院 焦老师,0898-6629522617789726675



附件: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2024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4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4.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

5.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

6.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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