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公开征集类)申报实行常态化申报。根据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中省重点下一批受理的截止时间、我校校历显示的寒假时间及预计我校的申报数量,确定我校申报阶段各项材料提交时间如下:(一)申报清单(附件1)、承诺书(附件2,项目负责人签字)、联合申报协议(附件3,项目负责人签字)、申报书封面(只需项目负责人花几分钟时间进入省系统填写项目基本信息便可导出)请于2026年1月20日由各学院汇总报校科发院,其中“申报清单”同时提交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有参与单位的联合申报协议必须提供,按照指南,申报“高新技术”方向的,必须与高新技术企业或本领域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联合申报,且项目研发、产业化示范或应用应在海南省内,否则出库评审时不予受理。以上材料收到后,科发院及时办理盖章,并将盖章件反馈给学院,学院再反馈到老师,老师扫描上传到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中。我校参与外单位申报的可照此一并办理,(二)所有申报材料在线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下午4:00,逾期不候,提交后不再退回,提交前请务必对照附件5“形式审查要求自查核对表”进行填写自查,并上传至省系统,表中的项目名称、填报人、单位勾选等都必须填写,“填报人”请填写项目负责人本人,“单位勾选”请在相应栏目打“√”。为避免系统拥堵,提高工作效率,请各位老师尽量提前提交。
项目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一、在线申报,项目申报人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进行申报https://stcloud.hainan.gov.cn/egrantweb/,入库项目填报即为正式申报,需要填写的材料较多,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时间。填写申报书时,请仔细、认真、逐一对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填写,以免形式审查不过或无充足时间反复审核、退回修改,从而耽误申报等。
二、限项规定请按照附件7执行,为鼓励柔性引进人才申报国家级项目,原则上,我校不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申报省重点研发等项目。
三、如有需要提前提交验收材料方能申报本批次项目的,请于2026年2月20前提交验收材料,逾期提交而导致自己本批次项目申报形审不过的责任由项目组自担,提前提交验收材料的必须保证项目已经全部完成了任务书中约定的研究内容,至少100%达到了考核指标,标注且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成果计为验收成果。
四、申报的项目不能与之前立项的项目或已申报待评审的项目重复(重复率不超过20%,特别是摘要部分),否则不能通过形式审查,重复率过高的将同时追究相应责任。
五、项目联系人请填写项目负责人本人或项目组核心成员,财务部门联系人填报信息如下:姓名,林子力; 固话,0898-66292690;手机号,13118906022;邮箱,cwhs3@hainanu.edu.cn。“项目遴选方式”请选择“公开征集”。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从立项时间起算,项目组要根据研究任务合理确定项目实施年限,立项后,我校一般不允许延期,如不确定两年是否能完成,则建议写三年,起始时间可写成提交申报书的时间,立项后,起始时间相应顺延,项目进度计划与封面的项目执行期间时间必须完全一致。根据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5版),省重点研发公开征集类项目现已改成仅分两档:A档30-99万元,占立项经费的80%左右。B档100-299万元,占立项经费的20%左右(均指省财政经费)。项目评审和立项时,经费不予跨档调剂。各申报单位按照科研项目资金与研究任务相匹配的原则,据实编制预算经费,专项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需要分开做预算说明。项目立项时,省科技厅根据专项资金总额综合平衡安排支持经费,但不得压缩任务内容和考核指标。
六、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研发、产业化示范或应用应在海南省内。申报“高新技术”方向的,必须与高新技术企业或本领域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联合申报(示范应用在本省),否则出库评审时不予受理。有参与单位的,请及时办理参与单位签字盖章事宜(主要有承诺书及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建议用我校模版,见附件3,承诺书见附件2,均应签字、填写具体日期,协议需盖骑缝章);只要项目组成员中有校外单位人员,则该人员所在单位便视为参与单位。
七、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省财政资助金额的1:1进行配套。项目牵头单位统筹各单位资金配套比例,在保障项目顺利开展的情况下,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项目配套资金用于项目支出。配套资金必须在系统“项目预算表”及“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经费分配表”中体现。对于项目承担单位的配套资金,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作为配套资金来源,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用于项目组成员的人力成本可计为配套资金(我校属于)。项目执行期内(含追溯期)项目承担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可作为研发专项的配套资金。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从立项之日起追溯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我校的配套资金主要为我校项目组成员的人力成本。
八、按照申报要求,经费分配表中的“配套资金”必须填写(按申请的省财政资金进行1:1配套),且只填写在“2.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中,相应的“其中:1.其他财政配套资金”请填写0。“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中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请与项目执行期限匹配,不能出现项目执行期内某个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为0。
项目经费情况表中设备费不能预算办公耗材等费用;省财政资金“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和“绩效支出”,间接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不是总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30%。根据《海南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海大党政办〔2025〕58 号),财政资金中我校管理费为留校资金的5%,参与单位的管理费按照参与单位管理规定进行计提,各单位的管理费累计叠加即为财政资金中的管理费,扣除管理费后,剩余的间接费用即为项目组的绩效支出。绩效支出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阶段支出,项目执行期内可支出不超过50%,项目验收通过后支出剩余部分。
九、省科技厅依据《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细则》开展现场核查,核查时,参与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请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一)企业单位年度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费用情况)、会计报表、完税证明材料等。
(二)企业单位配套资金来源的佐证材料,原则上企业的净资产总额或净利润等,需高于企业所有申报和在研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承诺配套资金的总和。
(三)项目组人员学历、职称证明等,如属临时聘请或合作的研发人员,需提供临时聘请或合作的材料。
(四)项目实施需要试验和示范基地的,需提供自有产权或租赁、合作的科研基地的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合作协议及土地的红线图等。
十、联系人及电话
校科发院联系人:游建华 耿加美(办公楼303室) 联系电话:66293351
E-mail: 300133@hainanu.edu.cn
附件:1.XXX学院申报省重点研发项目(公开征集)清单(建议项目负责人填写此表,交至学院汇总)
2.承诺书(模版,请勿更改内容)
3.3-1-《联合申报及实施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书》(海大牵头申报)
3.3-2-《联合申报及实施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书》(海大参与申报)
4.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5版)
5.形式审查要求自查核对表
6.《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细则》
7.限项规定(未有新规定前一直适用)
附件1-7压缩包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