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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迟省基金、省重点项目验收材料提交时间的通知

2020年02月08日 18:28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工作部署要求,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对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要求做出调整,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或2020年初实施期满的各类科技项目(主要指省重大、省重点、省基金),由原规定的2020年3月前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延迟至2020年6月份。海南省科技厅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择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我校时间要求为:2020年6月15日前。请到期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对照任务书中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加快完成并发表成果,验收材料提交要求及验收方式待省科技厅发文后再在校园网上发布,请您们及时关注科技处网上通知。

根据海南省科技厅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往年验收经验,请项目组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海南省科技厅各类项目,目前要求成果为第一标注且与项目相关。见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琼科[2018]48号)第四十一条,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琼科〔2018〕69号)第二十五条。

2.项目立项后,项目进度严重滞后,项目超过1年或项目实施周期过半仍完全或基本没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将被强制终止。见《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琼科[2018]48号)第三十三条。    

3.任务书中有承诺自筹经费的必须保证自筹经费到位,自筹经费支出不足任务书约定的80%将直接视为验收不通过。见《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琼科〔2018〕58号)第二十条。自筹经费也必须提供支出票据凭证和明细帐。

4.项目任务书中有预算绩效支出的,验收前最多只能发50%,剩下的验收通过后再发放,否则将严重影响验收。见《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琼财教[2018]117号)第十七条。按照我校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绩效必须在第一年之后,提交了年度进展报告后才能发放。

5.项目一般不允许报销自驾车汽油费和普通办公耗材费用;不允许报销专利维护费用。

附件为到期项目清单,如有遗漏或不对之处,请及时来电确认。

附件:到期应验收省基金、省重点项目清单

联系人:游建华 电话:66293351

E-mail:yjh505@126.com

科技处

2020年2月8日

附件:到期应验收省基金、省重点项目清单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