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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2020年03月16日 16:27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海南省科技厅近期将组织对执行期已满的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到期的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现代农业领域、高新技术领域、社会发展领域,详见附件2)。

二、验收方式

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采取现场或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

三、验收材料有关要求

1.各项目组准备项目验收材料,验收材料要求及模板从附件1“科技项目验收须知及验收参考格式”下载。

2.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上的,验收材料中必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50万元以内(含50万)的,提交本单位财务部门的经费决算报告。所有项目应提交项目经费支出(含自筹)的所有票据和凭证。

3.请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验收纸质材料一式6份报送校科技处(办公楼405房)。具体验收答辩时间省科技厅将另行通知。

4.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无故不申请验收,不提交项目验收材料,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列入省科技项目不良记录名单。

四、注意事项

1.验收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一式6份,所有材料装订在一起,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建议统一用蓝色),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科技项目验收须知及验收参考格式”中的附件3验收总结报告第一页作为整个材料的封面。目录页请编上页码,无法生成页码的附件请用手写编入页码。6份材料中至少一份原件,即将经费决算表原件、预算调整表原件(若已经办理调整)、研究生培养证明原件、检索证明原件(若有)装订在同一本材料中。并在材料封面的左上角铅笔标明“原件”二字。任务书无须附原件,请附复印件。

2 .“经费决算表”填报时,除绩效之外的间接费用都算支出,再加上实际支出的绩效便得出已经支出的间接费用合计数。经费决算表建议先盖财务章后再胶装,以便修改,并自行扫描留存一份盖章版。财务明细帐盖财务章后也请自行扫描一份留底。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办理了预算调整,则将预算调整表复印件附在经费决算表后。对于明显未达到任务书中考核指标的项目,尤其要将经费决算表填报准确,若验收不通过,结余资金必须收回,结余资金的具体金额以验收材料经费决算表中的结余经费为准,对于此类项目,建议验收结论下达之前不要再使用经费。

3.附上的项目立项批文及项目任务书必须复印省科技厅盖章后的版本,其中任务书必须复印出斜向上的阿拉伯数字水印。任务书和立项文件只需附复印件,无须附原件。

4.材料附件中包括成果复印件、研究生培养证明、延期批复(若有)等。成果复印件:论文请附与项目相关的论文,非第一标注的也请附上;已经出版的论文请复印封面、目录、论文全文,未出版已经接收的论文请附上接收函、论文全文;如果从期刊论文无法识别论文被SCI、EI、ISTP等收录,则需附检索证明;著作请附封面、目录、前言等;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等。研究生培养证明由所在学院出具,应至少包含培养的研究生姓名、学号、专业、哪一级等内容,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学院盖章。

5.“经费支出票据或凭证”由项目组到校财务处205室查询拍照,与验收材料一起胶装,装订顺序如下:账务统计表及明细帐(盖财务章)、记账凭证(有凭证号、有支出内容)、记账凭证附件(包括报销审批单、授权支付申请单、付款单、发票、购货清单、购货合同等)。记帐凭证与记帐凭证附件放一起,不要错开,即每次报销的所有单据放一起,双面打印,必须清晰可见。若票据较多,在保证票据足够清晰的情况下,可将多张票据放在一张A4纸中打印,双面打印。为了提高效率,此次打印明细帐(需加盖财务处公章)、查询、拍照,附件2中的项目负责人按照表中安排的具体时间可直接前往校财务处(办公楼205室)办理。按照校财务处要求,请项目组查询拍照会计凭证时,轻拿轻放,不得损坏,查阅完后及时放回原位,不能错位,更不能带离或丢失。项目组拍照票据及凭证时务必保证清晰、完整、连续。

附件1:科技项目验收须知及验收参考格式

附件2:到期应验收的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清单

联系人:游建华, 66293351  E-mail: yjh505@126.com

科技处

2020年3月16日附件1:科技项目验收须知及验收参考格式

附件2:到期应验收的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清单

  1. 海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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