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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中国三峡集团关于发布“三峡水运新通道数智增效”重点专项2026年度公开竞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6年11月05日 18:22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和有关通知要求,现发布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主责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三峡水运新通道数智增效”重点专项2026年度公开竞争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一)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

1. 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原则上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诚信状况良好。

2.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或参与单位。

3. 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 申报指南中对申报单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

1.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3.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以及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警务技术序列除外),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参与重点专项本年度指南编制的专家应严格执行科研诚信和回避制度,原则上不得申报当年项目(课题)。

5. 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书

(一)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应认真阅读本指南、申报书填报说明等,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报书。

(二)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

1.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

2. 项目申报单位和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3. 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聘用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4. 项目其他来源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应满足指南要求,明确其他来源资金投入方式,提供承诺函、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课题)预算。

(四)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五)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三、限项申报要求

(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类型项目实施联合限项,按照《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要求,对项目(课题)负责人等人员进行联合审查,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中国科学院抢占科技制高点攻坚专项、国家实验室专项等纳入限项范围。当年结题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

(二)对于通过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恶意规避联合限项并通过审查的,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课题)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课题)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四、申报程序

本指南所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网上填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11月11日8:00至12月30日16:00。我校牵头申报的项目,由于还需要海南省相关厅局推荐,故截止时间提前至2026年12月23日。

老师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该申报指南已加实名水印,只供申报人参考使用,严禁转载发布。上述系统仍没有账号的老师请将个人信息发送到300133@hainanu.edu.cn,我们为您创建账号,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工号、性别、出生日期、手机、电子邮箱(请提供海大邮箱)、身份证号、所属学院。

有意牵头申报的老师请将申报的具体项目名称发至300133@hainanu.edu.cn,我们在系统中创建项目并授权给您,方可填报申请书。

(二)组织推荐。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于2027年1月5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形式审查。申报书为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专业机构将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

五、咨询方式

(一)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二)业务咨询电话

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331097,027-85086479,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0。

海南大学科发院联系人:游建华 耿加美

联系电话:66293351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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