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科〔2020〕9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科技工作计划安排,按省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2020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方向)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详见附件1《2020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方向)申报指南》,2020年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和科技合作方向的申报指南另行发布。
二、在线申报
(一)网上申报,申报材料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18.77.186.200/egrantweb/index)网上填报。申报流程为:
1.注册帐号。首次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需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帐号不能直接申报项目),“单位管理员”帐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帐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已在本系统注册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陆,不需要重新注册。)我校未注册人员请直接在系统中选择“项目申报人”进行注册,学校科技处进入系统确认即可。
2.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人登陆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3.在线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提交至省科技厅(同时在项目申报人处系统自动生成正式PDF申报书)。
4.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处于“待接收纸质材料”状态时可下载打印正式PDF申报书(正式版申报书应有水印号,必须打印或复印出清晰的阿拉伯数字水印),按顺序装订申报书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提交校科技处。
(二)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必须出具材料真实性申明和推荐函,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审批办。我校的材料真实性申明见附件4,需项目负责人和成员签字(可与申请书中成员签字一并进行),与申报材料一并胶装(放置最后一页)。
三、注意事项
(一)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和有关填写说明,按要求认真填报,务必完整、准确、真实。所申报项目技术领域必须符合申报指南中的研究方向或内容。
(二)装订要求: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双面),正文必须打印或复印出清晰的斜向上的阿拉伯数字水印,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我校建议统一用蓝色封皮胶装,一式七份(双面,至少一份原件,并在原件材料的左上角用铅笔注明“原件”),正文“八、项目附件清单”中“标黑”处列出了项目申请人所上传的附件,必须将已上传的附件按顺序与正文一起胶装,可多,但不能少。其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请从在线申报系统申报书附件列表中下载打印。材料真实性申明(见附件4)作为最后一个附件放置最后一页与材料一并胶装。如有合作单位,所附合作协议及企业自筹资金承诺等至少一份原件。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填写内容一致;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三)在申报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项目组成员未签字、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未盖章的纸件材料不予受理。
(四)获得立项的项目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五)项目申报可独立申报,也可合作申报,项目成员中若有校外人员,便被视为合作申报,必须签订申报合作协议(模版见附件2、3),合作单位必须在申报协议及申请书合作单位意见处盖章,建议先签订合作协议,签字盖章版协议扫描上传至在线申报系统的附件中,待正式提交后,打印出水印号的申请书合作单位意见处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选择与企业合作申报时,项目组必须对合作企业有深度的了解,确保企业能完成分配的任务,做好企业所分配资金及自筹经费的独立设帐、独立决算。以企业为牵头单位申报的项目,建议我校教师不担任项目总负责人,可担任子课题负责人。企业单位(含企业作为合作单位、参加单位)申报项目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年度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完税证明材料等。
(2)项目组人员学历、职称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参加社保证明(一年以上)等,如属临时聘请或合作的研发人员,需提供临时聘请或合作的证明材料。
(3)企业单位(含合作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并出具承诺函;
(六)经费预算表中设备费不能预算办公耗材等费用。申报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在经费预算表中“其他支出”栏必须预算一定的审计费用。
(七)关于申请书经费预算表中“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的填写。根据《海南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17]40号),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间接费用-(减)-绩效支出”=项目总经费的5%(即间接费用与绩效支出之差为项目总经费的5%,作为学校、学院的科研管理费);间接费用总额最高不能超过(直接费用-(减)-设备费)后的20%。项目负责人在可行性报告填写预算用途及依据时可参照如下进行填写,“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2019]22号)第(十)点要求,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和绩效支出。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阶段支出,项目实施期内发放比例不超过50%,项目验收通过后支出剩余部分。项目终止、不通过验收的,不得继续安排绩效支出。”
(八)项目执行期为两年,我校统一按2020年7月15日-2022年7月15日填写,项目考核指标请根据项目实际如实填写,特别是指标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项目一旦立项,将不能更改,验收时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或支撑材料。培养研究生等指标请如实填写,验收时也需要开具相关证明。
(九)根据申报指南“一(十二)”,项目实施需要试验和示范基地的,需提供自有产权或租赁、合作的科研基地的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合作协议及土地的红线图等。
(十)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登录系统后下载,登录前下载的为有水印“样本”二字,不合要求。
(十一)根据申报指南第一(九)点及《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琼科[2018]48号)第十六条,已作为负责人申报2020年省基金(含面上、青年、创新团队、高层次人才)等项目者,不能再申报2020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否则省科技厅形式审查时,两项都将形式审查不过。
四、时间要求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24: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17:00。请各位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避免集中造成拥堵。
五、地点要求
地址:纸质材料提交至海南大学科技处(办公楼405室)
六、申报咨询电话
校科技处:电话:66293351 联系人:游建华
E-mail:yjh505@126.com
申报指南各支持方向业务性问题咨询:
高新技术方向:省科技厅高新处,电话:65323068;
现代农业方向:省科技厅农村处,电话:65342626;
社会发展方向:省科技厅社发处,电话:66290357。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65347994
附件:1.2020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方向)申报指南
2.合作协议书样版(海大牵头申报)
3.合作协议书样版(海大参加申报)
4.材料真实性申明
科技处
2020年5月19日//www.hainanu.edu.cn附件:1.2020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方向)申报指南
//www.hainanu.edu.cn2. 合作协议书样版(海大牵头申报)
//www.hainanu.edu.cn3. 合作协议书样版(海大参加申报)
//www.hainanu.edu.cn4.材料真实性申明
//www.haina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