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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2017年04月26日 09: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4月份前到期的省基金项目必须提交结题验收材料,清单详见附件,有关要求如下:

1.省基金验收不用项目负责人PPT汇报,采用专家审核材料的方式进行。结题材料统一按照附件1《2017年度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验收(结题)材料统一格式》装订,双面打印或复印,一式5份,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建议统一用蓝色),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电子版提交3件,即“验收意见、总结报告(不用扫描附件)、结题项目清单”,请用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分别命名,如“张三验收意见.doc”、 “张三总结报告”、“张三结题清单”等。并将电子版发邮件至yjh505@126.com

2.经费决算表中实际支出数填报准确数字,不能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万元,逻辑关系及算术关系要正确,其中的每个空格都必须填写,如“合计”、“结余”等,没有的填写“0”,间接费用按专项总经费的5%进行填写。

3.省基金验收材料必须附上财务支出主要凭证(至少80%的凭证),按以下顺序与材料一起装订。帐务统计表、财务明细帐、记账凭证(有凭证号、有支出内容)、记账凭证附件(包括报销审批单、授权支付申请单、付款单、发票(类似几十元一张的邮寄费、的士费等小额发票可以不用附)、购货清单、购货合同等)。记账凭证与记帐凭证附件放一起,不要错开,即每次报销的所有单据放一起,复印出来的票据必须要清晰。整套凭证第一页盖财务章,加盖骑缝章。

4.“验收意见”项目负责人先草拟,并录入。总结报告(附件2)中的“学术委员会意见”由项目负责人编写并录入。“技术研究报告”没有固定格式,请根据项目本身,自己编写。

5.项目立项文件及项目任务书/计划书(盖章后的)之前已经反馈给您们,立项文件如果没有,请从各学院科研秘书处复印。

6.项目执行年限未到期,但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都已完成的项目,此次也可提交结题验收材料。

7.报送时间:5月19日前必须报送至科研处,

注意事项:1.总结报告中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已经签名,学术委员会意见是否已经录入;2.经费决算表(附件3)中项目负责人是否已经签名,财务处是否已经盖章。

联系人:游建华电话:66293351

E-mail: yjh505@126.com

科研处

2017年4月26日

附件1.2017年度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验收(结题)材料统一格式

2.总结报告表

3.经费决算表

4.验收意见

5.结题项目清单

6.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8

7.必须提交验收材料的省基金项目清单

附件1.2017年度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验收(结题)材料统一格式

2.总结报告表

3.经费决算表

4.验收意见

5.结题项目清单

6.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8

7.必须提交验收材料的省基金项目清单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