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高〔2017〕97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对2016年度立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度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阶段研究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否按时完成研究计划,推迟或终止研究工作的原因等。
三、检查程序
中期检查以学校为主组织实施,同时将检查结果报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中期检查将作为高校教改、科研项目后续拨款的主要依据,中期检查不合格或问题较为严重者,将视情形做出暂停后续拨款或撤销立项等处理。
(二)检查范围内每个未结题项目均要填写《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一式1份(含研究成果复印件),于6月30日前连同《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含电子版)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梁俊;联系电话:65339364。附件:
1.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7年5月25日海南大学检查要求:
1.中检材料:纸质《中期检查报告书》一式2份(含研究成果复印件),同时交《中期检查报告书》和《中期检查汇总表》电子版。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6月28日。以单位集中报送。
3.科研处负责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的中检工作。
4.其他事宜按上述通知要求为准。
5.联系人:(1)自然科学类课题:董天为,电子信箱:2798899576@qq.com;(2)人文社科类课题:杨德禧,电子信箱:1042017497@qq.com。联系电话:66279010。
1.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