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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8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公告

2017年08月02日 23:22

根据海南省委、海南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年度科技工作计划,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组织编制了2018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陆续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发布(http://hist.gov.cn/),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技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布的科技计划申报指南主要包括: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海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海南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各有关专项申报指南也将陆续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发布。

二、项目申报主体: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三、项目申报渠道: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hist.gov.cn/egrantweb/)进行注册,网上在线填报,下载打印纸件项目申报书(必须显示水印号)报送校科研处。

四、项目立项程序:项目按规定程序审定后择优给予支持。获得立项的项目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五、项目报送时间及要求:由于项目实行在线申报,时间集中,为了避免网络拥堵,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完成。各计划项目网上系统申报提交时间较省科技厅截止时间提前7天,即9月15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双面),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建议统一用蓝色),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附件按照附件清单的顺序叠放,缺一不可,与申报材料一起胶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份数与省科技厅要求的一致,至少一份原件。

六、申报文件中所要求的组织机构代码和法人证书可从在线申报系统的附件中下载打印。

七、有关要求:

1.我校关于间接费用的要求:预算科目中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由绩效支出和非绩效支出组成,按照《海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海大办〔2015〕26号)和《海南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间接费用中的非绩效支出部分(即科研管理费)应预算专项经费的5%。

2.参与人员只要有外单位人员,就必须添加参加单位,且须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模板见附件。申报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时,合作协议模版可以不参照附件模版,自行拟订协议。合作协议双面打印一式4份,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于2017年9月10日前报送科研处,科研处统一办理盖章,再反馈给大家。合作申报时杜绝无实质性合作的联合申报,特别是我校老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企业作为牵头单位联合申报时,应该详细了解企业的资质和诚信。

3.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青年项目各学院限项名额将于开学前告知。按照指南要求,各学院申报的青年基金项目数量不应低于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申报总数的1/3。

4.项目组成员一旦确定,我校要求今后将不能变更,项目立项后,不能延期验收。

附件:合作协议模版(海大牵头)

合作协议模版(海大参加)

联系人:游建华电话:66293351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专项:何嘉琪 66293351

E-mail: yjh505@126.com

校科研处

2017年8月2日//www.hainanu.edu.cn合作协议模版(海大牵头)

//www.hainanu.edu.cn合作协议模版(海大参加)

//www.haina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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