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通知要求,现对我校老师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年度检查、中期检查,本次检查的范围包括2016年及以前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立项的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截止至2017年12月期间已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不参加本次年度检查、中期检查。
二、2015年获得资助立项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
三、除第一、第二之外的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年度检查表》。
四、中期检查、年度检查的项目提交《中期检查表》、《年度检查表》的电子版,发到1042017497@qq.com信箱,不须报送纸质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督促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项目检查工作,并于2018年1月5日上午下班前集中报送项目检查材料的电子版。
联系人:杨德禧,电话:66279010。
附:
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
2.《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年度检查表》 海南大学科研处
2018年1月2日
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
2.《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年度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