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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自然科学基金等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2018年03月09日 18:06

琼科〔2018〕7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为做好省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工作,决定对已到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本次集中验收的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应用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专项(指2015年立项并已经延期到2017年12月的、从2016年开始此类项目已取消)、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且执行截止期为2017年12月31日以前的项目。已批准延期的项目以省科技厅批复延期后的日期为准。

二、验收材料要求 (一)科技报告。 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系统(http://p.hist.gov.cn/)→科技报告→填写科技报告→提交→审核通过→打印出纸质材料。 (二)装订顺序: 1.验收材料(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材料模版详见附件1、省应用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专项、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验收材料模版(详见附件2); 2.科技报告; 3.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4.附件(发表论文、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新药证书、质量标准、检测报告、获奖证书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等复印件); 5.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项目,不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但应提交项目经费支出的主要票据或凭证复印件。与验收材料一起装订的票据顺序:账务统计表、明细账(盖财务章)、记账凭证(有凭证号、有支出内容)、记账凭证附件(包括报销审批单、授权支付申请单、付款单、发票(类似几十元一张的邮寄费、的士费等小额发票可以不用附)、购货清单、购货合同等)。记账凭证与记账凭证附件放一起,不要错开,即每次报销的所有单据放一起。如果票据很多,在不影响票据清晰的情况下,建议将多张票据放在一张A4纸中打印,双面皆可打印。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验收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一式六份,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2018年3月26日前,交至我校科研处,再统一交至省科技厅创新发展处。

海南大学科研处联系电话:游建华,66293351

四、注意事项 (一)执行期满无故不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根据《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二)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做好本单位到期未验收项目的清理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到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再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提交至省科技厅。 (三)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材料模版.doc 2.海南省应用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指2015年立项并已经延期到2017年12月的、从2016年开始此类项目已取消)、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材料模版.doc 3.科技报告使用手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1.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材料模版.doc

2.海南省应用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指2015年立项并已经延期到2017年12月的、从2016年开始此类项目已取消)、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材料模版.doc

3.科技报告使用手册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