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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关于省基金验收

2018年03月17日 23:14

各学院、项目负责人:

我处先后在学校网站发布了有关省基金验收的通知。于2017年7月12日发布了“关于2017年12月份到期的省基金、省重点研发项目验收的通知”(http://www.hainanu.edu.cn/stm/keyan/2017712/10486530.shtml);2018年2月5日发布了“关于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的预通知”(http://www.hainanu.edu.cn/stm/keyan/201825/10501425.shtml);2018年3月9日发布了“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自然科学基金等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http://www.hainanu.edu.cn/stm/keyan/201839/10502043.shtml)。旨在督促项目组加快项目实施,按期验收。针对目前老师提出的一些问题,现补充说明如下:

1.关于延期。我校一般要求项目不允许延期,延期会影响下一年度我校省基金的申报指标。因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所属学院的下一年度省基金申报指标将相应核减。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填写延期申请表(见附件2),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院长(非副院长)签署意见后,一式2份于2018年3月26日前报校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延期理由需详细阐述,不能简单地描述为“论文发表周期较长,论文待发表,论文审稿中”等等,必须要有客观原因,否则我校将不予受理,省科技厅也不予批准。延期时间写到2018年12月30日。

2.关于验收材料。验收材料模板见附件1,即整个材料装订按照附件1的顺序进行装订。

附件1中含经费决算表,因省基金无自筹经费及其它来源经费,故表中“预算数”与“实际到位数”相等,来源合计全部为“省财政拨款”。 “

项目总经费支出预算数”与“其中:省财政计划经费支出预算数”相等;“项目总经费实际使用情况”与“其中:省财政计划经费实际使用情况”相等。经费决算表由制表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财务章。之前已经进行了预算调整的,请将预算调整表附在决算表后一起胶装。

附件1中的“科技报告”指的是“最终报告”。必须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系统(http://p.hist.gov.cn/)→科技报告→填写科技报告→提交→审核通过→打印出纸质材料,有关科技报告的要求详见附件3。

任务书复印件请复印省科技厅反馈的签字盖章后的,请将斜向上的阿拉伯数字水印复印清晰。

复印成果要求:论文复印封面、目录、论文全文;专著复印封面、目录、前言等;专利、获奖复印证书复印件。

经费支出的主要票据或凭证复印件要求:按以下顺序与验收材料一起胶装,账务统计表和明细帐(盖财务章)、记帐凭证(有凭证号、有支出内容)、记帐凭证附件(包括报销审批单、授权支付申请单、付款单、发票(类似几十元一张的邮寄费、的士费等小额发票可以不用附)、购货清单、购货合同等)。记帐凭证与记帐凭证附件放一起,不要错开,即每次报销的所有单据放一起。如果票据很多,在不影响票据清晰的情况下,建议将多张票据整合放在一张A4纸中打印,双面打印。

上述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一式六份,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建议统一用蓝色)。六份材料都必须涵盖以上内容,项目负责人在验收申请表上签字后,于2018年3月26日前报送校科研处,不报送验收材料的,根据《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将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3.此次省基金到期清单见附件4,如有遗漏或错误,请与科研处联系。请各学院按照清单再次通知到期清单中的项目负责人,务必按时提交验收材料。

附件1.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材料模版

2.延期申请表

3.科技报告使用手册

4.省基金到期清单

联系人:游建华电话:66293351

E-mail: yjh505@126.com

  

科研处

2018年3月17日

  

1.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材料模版

2.延期申请表

3.科技报告使用手册

4.省基金到期清单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