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和科研实验室:
暑假将至,为加强放假前和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广大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关于安全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暑假期间,各实验室须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人人有责”的意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配套各类实验保护器材,强制使用实验防护设备和器具,做好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
二、各实验室在放假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的“三防”工作,特别要加强危险品化学试剂、仪器设备、气体钢瓶容器及实验室废弃物等方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
三、坚持做好重点部位、贵重仪器物品的重点防范工作,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假期实验室安全值班人员要做好经常性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及安全隐患。
四、坚持做好实验室区域内的水、电、气等设备与管路设施等检查工作,要确保安全运行;稍长时间离开或无人使用的实验室,应及时切断关闭水、电、燃气,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五、仪器设备需连续通电运行的,必须要有专人看管。对假期中要进行科研实验的实验室进行报备。确因实验需要须过夜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研究生),应事前要向学院和保卫处进行报备。请填报《海南大学科研实验室暑期开放安排表》(见附件1),并于7月13下午下班前将安排表报送至科研处405室。
六、国家重点实验室、热带农林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海洋学院、食品学院等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海南大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修订)》(海大办〔2013〕24 号),做好危化品、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精密仪器等的保管,严格按照采购、储存、领取、使用、废物处理等的操作规程,合法合规使用,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凡涉及使用各类化学试剂,尤其是使用剧毒、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要做到合理配置,物尽其用,对残留或未用完的危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具备或不符合储存危险品条件的,需把危险品移交寄存至中心库房代为保管。
七、加强实验室气瓶的检查与管理,气瓶存放场所通风良好,规范操作,使用前检查瓶体状态,核对瓶体标签,做好使用登记,不开展实验时关闭主阀门。各实验室要做好气体钢瓶、液氮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气体钢瓶须做到直立平稳、安全固定、远离热源、分类放置。
八、各单位落实假期安全巡查人员和应急联系人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实验室门上应张贴安全负责人的联系电话,以备不时之需;如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电话上报。
九、其他
1.应急措施注意事项
致电求助时应说明:事故地点;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你的姓名、位置及联系电话等。
2.发生紧急事故时,按以下优先次序处置 保护人身安全,即本人安全及他人安全;保护公共财产;保存重要资料。
3.重要电话号码
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医疗急救:120。
学校保卫处:66271110(海甸校区)、23301110(儋州校区)
科研处
2018年7月10日
附件1:实验室暑期开放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