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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科研工作量的通知

2018年08月28日 10:38

各单位: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要进行科研工作量统计,请将海南大学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发给专职科研人员填写,要求专职科研人员如实填写2002-2003学年度(即2002年9月至2003年8月)的科研工作情况,并附成果原件,于2004年1月15日前交科研处审核。 附:海南大学2002-2003学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表下载。人事处 科研处

2004年1月8日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