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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公告

2015年08月01日 21:35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要求,今年初,我省启动了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省科技厅将归口管理的科技专项进行了梳理,整合形成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五大科技计划,并组织编制了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近期将在省科技厅网站上陆续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技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布的科技计划申报指南包括: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海南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海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由于相关的专项整合工作尚未完成,待此项工作完成后将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二、整合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一)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在原来省自然科学基金的基础上,优化形成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该计划聚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注重交叉学科,培育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向我省重点研究领域输送创新知识和人才团队。

(二)省重大科技计划。在原来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基础上,优化形成省重大科技计划。该计划围绕省政府关于推进“十二个产业”的战略部署,聚焦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重大战略产品研发和关键技术的产业化。

(三)省重点研发计划。将省应用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专项、社会发展科技专项、中药现代化专项、科技兴海专项、科技合作专项、星火产业带专项、耕地改良专项等,进行整合归并,形成省重点研发计划。该计划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及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和重点方向,面向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科技合作、软科学研究等领域,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企业的科研优势,加强行业、区域的协同创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四)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将省科技园区建设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省产学研一体化专项、省知识产权专项等,进行整合归并,形成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该计划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五)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将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专项、省农业科技110建设专项、农业科技集成示范园建设专项、省科学普及专项、省中西部市县科技副乡镇长派遣计划专项、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等,进行整合归并,形成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该计划聚焦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人才建设,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科研工作,提高我省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

三、项目申报主体: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四、项目申报渠道: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ywgl.hnkjonline.net)进行网上填报,下载打印纸件项目申报书报送相关部门。

五、项目立项程序:项目按程序审定后择优给予支持。

六、项目报送时间:各计划项目申报时间从2015年8月1日至9月中旬,具体以学校发布的各项目指南通知为准。

七、有关要求:各有关单位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相关领域发展需求和比较优势,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支持重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择优推荐。 学校(海南大学)有关要求如下:

1.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申报材料实行网上申报的,各申请人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ywgl.hnkjonline.net)在线填报。申请帐号:项目申请人将个人信息发邮件至科研处(E-mail:yjh505@126.com),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子邮箱(最好是126、163、qq邮箱,不能是gmail.com、hainu.edu.cn、sina.com等邮箱)、职称、所在学院、拟申报项目类别(如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等)。科研处根据项目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创建用户,创建成功后系统会自动通过邮件反馈给申请人,请申请人注意查收邮件并按照邮件提示操作(点击并激活,设置密码)。注意:往年已在该申报系统注册过的不再重复注册,例如已经注册过申报省基金、省重点、省社发、科技兴海、省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等省专项的,不用再注册,请申请人牢记自己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来年申报时也可用。在线审核:申请人填写完后,提交单位管理员(科研处),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只有提交省科技厅后才能形成正式的PDF申报材料,下载打印,打印的申请书每页必须显示斜向上的阿拉伯数字水印,如果没有,请更正打印机的设置。

2.间接费用:预算科目中已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项目,其间接费用由绩效支出和非绩效支出组成,按照《海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海大办〔2013〕33号)和《海南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间接费用中的非绩效支出部分(即科研管理费)应预算专项经费的5%,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3.按照指南要求,有参加单位的必须附合作协议,我校合作协议模版见附件,纸质合作协议(原件)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法人单位盖章。

4.按照申报通知、指南要求,学校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两证8月10日以后可从在线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省基金可以不用)。

5.申请书中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未签字、合作研究单位未盖章的纸件材料不予受理。只要项目组成员中有外单位的人参加,则必须附合作协议,合作单位处亦必须签字盖章,而且合作单位的公章必须是法人单位章,不能是二级学院的公章,项目组成员签名不能代签。附件:合作协议书样版(海大牵头申报)

合作协议书样版(海大参加申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7月31日//www.hainanu.edu.cn合作协议书样版(海大牵头申报)

//www.hainanu.edu.cn合作协议书样版(海大参加申报)

//www.haina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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