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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6年06月02日 08:47

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教育厅决定对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5年度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阶段研究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否按时完成研究计划,推迟或终止研究工作的原因等。

三、检查程序

中期检查以学校为主组织实施。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学校中期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中期检查将作为高校科研项目后续拨款的主要依据,中期检查不合格或问题较为严重者,将视情形做出暂停后续拨款或撤销立项等处理。

四、材料提交

以各部门为单位提交材料,不受理个人行为。

1、检查范围内每个未结题项目均要填写《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2份(含研究成果复印件),各部门于6月20日前连同《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含电子版)一并提交到科研处。

2、检查人员:参照附件3(2015年教育厅科研项目立项明细中相关人员)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6277165。

邮箱:ljh165@126.com

附件:1.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3.教育厅2015年科研项目立项明细

科研处

2016年6月2日附件1:中期检查报告

附件2:中期检查汇总表

附件3:教育厅2015年科研项目立项明细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