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度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年09月29日 09:50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2017年申报项目共分二大类,即:自然科学类(理、工、农、医)、人文与社会科学类。“教育管理与教学改革研究类”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中。两者只能申报一类,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申请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申报时年龄不超过60岁;

(三)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

(四)历年立项未结题的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和教改项目负责人不能再申报此类项目(参考附件5、6),请各单位严格把关。

(五)己在教育厅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此类项目(请参考附件5、6)。

三、项目层次、立项、申报数额

2017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申请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评审时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分开评审,重点项目落选将不参与一般项目评审。全省拟立项100项,其中重点项目20项,一般项目80项。海南大学分配名额35项。

2017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海南大学申报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进行, 我校申报限额为35项 ,其中拟申报重点项目10项,预算经费按5万填写;一般项目25项,预算经费按1-2万填写;两者不可兼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需严格按照指南(详见附件2)进行,指南外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二)各院申报项目须兼顾不同科类、成果形式;

(三)所报项目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的12大产业,鼓励跨学科、交叉学科研究。

(四)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3年,研究期限开始时间统一写成2017年1月。

(五)项目如获立项,申请书中项目组成员名单及顺序原则上都不能更改,项目组成员需进行签字,研究期限一般也不允许延期,所以申请时请根据各自项目情况确定好项目组成员及研究期限。

五、项目申报的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填写《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3)及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

(二)各学院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后的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纸质《申请书》(A4打印)一式3份报送科研处,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学院请将申请书及汇总表的电子文档统一发送至ljh165@126.com。项目成员中如果有校外人员参加课题,则“合作单位意见”处必须盖章。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66277165 邮箱:ljh165@126.com 附件:1、《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项目指南

3、项目申请书

4、项目申报汇总表

5、历年立项未结题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一览表

6、历年立项未结题的省教育厅教改项目一览表

科研处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项目指南

附件3:项目申请书

附件4:项目申请汇总表

附件5:历年立项未结题的教育厅科研项目在研一览表

附件6:历年立项未结题的教育厅教改项目在研一览表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