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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科研项目审计所需材料的通知

2016年10月12日 17:55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根据省里要求,我校要对单项数额较大的纵向科研项目(2013-2015年立项)进行自查,并请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据会计事务所要求,需要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任务书或计划书或合同书(均含经费预算表)的复印件,有关要求如下:

1.对照附件项目清单中的序号在任务书或计划书或合同书的左上角写上清单中对应的序号。

2.如果是子课题,请提供与子课题经费额度一致的预算表。

3.如果有预算调整的,请附上预算调整证明。

4.已经结题验收的项目请附上结题验收证书或验收意见。

5.所有材料请提供复印件,课题组自留备份。

6.以学院为单位,项目负责人将材料交到学院科研秘书处,科研秘书收齐后于10月17日上午前统一交到科研处,逾期未报,后果自负。 各类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科技部、省科技厅项目联系人:游建华 电话:66293351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公益性行业专项、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林业局、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林厅局等项目联系人:

秦春秀 电话:66160313

3.省教育厅项目联系人:刘建华 电话:66277165

附件:审计项目清单

科研处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审计项目清单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