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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01日 08:44

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通知要求,现对我校老师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年度检查、中期检查,本次检查的范围包括2015年及以前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立项的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2016年12月期间能够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不参加本次年度检查、中期检查。

二、2014年获得资助立项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

三、除第一、第二之外的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年度检查表》。

四、中期检查、年度检查的项目提交《中期检查表》、《年度检查表》的电子版,发到1042017497@qq.com信箱,不须报送纸质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督促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项目检查工作,并于2016年12月13日前集中报送项目检查材料的电子版。

联系人:杨德禧,电话:66279010。附:

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

2.《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年度检查表》 海南大学科研处

2016年11月30日

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

2.《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年度检查表》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