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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重点科技、海南省应用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等项目验收的通知

2016年12月09日 18:28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到期的科研项目需提交结题验收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1此次验收范围为海南省科技厅计划处(创新发展处)管理的原海南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海南省应用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专项等项目。

2因故需要延期的项目,可提出书面申请(格式参照附件7),每个项目可延期一次,最长不超过一年。可申请延期的基本条件是2016年12月才到期的项目,2015年12月及以前到期的项目不能申请延期。

3.项目验收将以会议验收的形式进行,即项目负责人先汇报(PPT不超过10分钟),专家再答疑,PPT模版请从附件2下载。

4.验收证书(附件3)中的“验收意见”项目负责人先草拟,并录入,验收证书中“验收日期”和“验收批准日期”不填。

5.项目验收专家中有一位为财务专家,请将经费决算表中实际支出数填报准确数字,不能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为万元,注意表中的逻辑关系及算术关系要正确,项目必须附财务支出主要凭证,一般80%以上的票据,含流水帐、报帐封面及发票复印件等,整套凭证第一页盖财务章,再加盖骑缝章。

6.纸质材料按照附件1《海南省科技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格式装订,一式6份, 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双面),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建议统一用黄色),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另提交一份海南省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

电子版提交5件,即“验收证书、汇报的PPT、总结报告(不用扫描附件)、验收申请表、结题项目清单”,请将电子版发邮件至yjh505@126.com。

7.报送时间:12月26日前报送至科研处,材料报批后,具体验收汇报时间将在校科研处网站上发布,请大家随时关注。

注意事项:1.验收证书中的“验收意见”是否已经草拟并录入;2.经费决算表中财务是否已经盖章,自筹项目不用报经费决算表,3.验收证书中的项目完成人员名单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名单及顺序是否与任务书中的人员及顺序一致(不能变更人员及顺序),4. “验收专家组名单”不用填写,项目名称必须与立项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联系人:游建华 电话:66293351

E-mail: yjh505@126.com

科研处

2016年12月9日

附件1-海南省科技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含经费决算表)

附件2-验收汇报模板(PPT)

附件3-验收证书

附件4-海南省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5-结题项目清单

附件6-《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8

附件7-延期申请(参照格式)

附件1-海南省科技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含经费决算表)

附件2-验收汇报模板(PPT)

附件3-验收证书

附件4-海南省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5-结题项目清单

附件6-《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8

附件7-延期申请(参照格式)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