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 正文

转发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6年12月14日 09:4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民办发【2016】120号文件“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请相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即“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调研报告类)”申报工作。

请申报人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填报,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于2016年12月19日报送科研处。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66277165 电子邮箱:1437358708@qq.com

附件:1、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

2、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

3、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 科研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现将《通知》转发如下: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

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鼓励民族工作部门和相关单位、科研机构深入开展调研,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更好地服务党和政府决策,现开展2016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此次评选,拟评出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40篇,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调研报告类)”获奖证书,不发放奖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集体和个人的调研报告,均可申请参加。

科研论文、业务报告、工作总结和纯学术性、理论性文章等,不在评选范围。

二、具体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部门)认真筛选、审核后,统一向国家民委推荐。

(二)调研报告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与申报单位应严格一致,且不能同时申报2篇以上(含2篇)调研报告。

(三)各地民委、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推荐数量为,每单位(部门)不超过10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推荐数量,每单位不超过15篇。

(四)调研报告应当情况准确、分析透彻、观点鲜明、对策可行、文笔通畅,对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工作,有一定的参考借鉴和实际应用价值。

(五)作者署名不超过5人。

(六)字数应控制在1万字以内。

(七)须是2016年度的调研成果。

(八)申报时应认真填写《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申报表》(附件1),并附在每篇报告前。

(九)调研成果实际应用情况,申报时须在材料中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十)《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附件2)由推荐单位(部门)统一填写。

三、其他事项

(一)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调研报告正文须按《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附件3)要求排版。所有申报材料使用WORD文档格式,A4纸打印(一式1份)。调研报告正文中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作者及申报单位信息。调研报告正文左上角须注明“2016年度调研报告”字样。

(三)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调研报告、申报表和申报一览表。每篇调研报告和相应的申报表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名为报告题目。不涉密报告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diaoyanpingxuan@126.com。涉密报告需按有关规定要求寄送,不按要求寄送而造成失泄密的,由作者本人和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联 系 人:刘 盛 孙启军

联系电话:010-66508316 66508307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国家民委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邮 编:100800

附件:1.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

2.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

3.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6年11月4日

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

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

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