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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6年12月22日 07:46

各学院和基金项目申请人:

根据国家基金委《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6〕89号)的要求及学校相关布署,我校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工作

(一)申报动员

1、学院要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申请。学院要动员和督促符合条件的老师着手撰写2017年基金项目。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科研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国家基金项目申报书质量评审组。评审组由各学院中已承担过国家基金项目的教授、副教授、博士组成,人数由各学院自定,但必须覆盖学院的全部学科,评审组的任务是对学院所申报项目的选题、申报书等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2、邀请专家或有经验的老师交流经验。学院应邀请专家或获得2项以上基金项目的教师做讲座,介绍申报经验和要点,分析2017年度项目指南要求,提高申报质量和命中率。

3、学校科研处拟在12月30日前发布申报动员通知,召开申报动员会议,并邀请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讲授申报技巧。

4、2017年3月初,学校科研处会组织各学院科研秘书对2017年国家基金审核要点及注意事项进行交流培训。

(二)申请书接收时间安排

1、2017年1月15日-2017年3月1日,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撰写申请书,形成PDF初稿,交学院初审。

2、2017年3月2日-2017年3月8日,学院组织或邀请具有申报经验的教师或专家组成初审专家组(校内外),应在2017年3月8日前对本学院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完善修改。

3、2017年3月9日-2017年3月12日,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书,并形成最终PDF版本。申请人、学院科研秘书,对申请书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后,如发现问题需要修改,请致电学院科研秘书退回修改。

4、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17日,学校科研处对全校申请书进行审核检查-退回修改-审核检查。

5、2017年3月18-19日,学校科研处最后审核、汇总、盖章,做最后检查,20日上午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此期间科研处不再接受申请书的线上提交和纸质受理

学校科研处会严格按照时间进行工作安排,请各学院、各申请人务必要注意时间节点,以免耽误申报。

(三)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1、2017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联合基金项目。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4、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到学院科研秘书处申请开户,登录名用常用邮箱,建议用海南大学邮箱,尽量不要用yahoohotmailgmail等邮箱,这些邮箱会将基金委系统发送的邮件处理为垃圾邮件,并最终阻挡基金委发送的所有邮件),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5、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6、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7、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二、结题工作

(一)负责人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到财务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填写资金决算表时,需要进行新旧科目衔接。新旧科目衔接时,原科目中除了管理费以外,均接到新决算表中的对应科目。其中,原表中的管理费科目单列在新表中的最后一行。见附件说明。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二)时间安排

建议各申请人2017115到财务查询结题项目支出情况,完成资金决算表填写并请财务审核确认。

220日前完成结题/成果报告在线提交。科研处会尽快完成对提交的结题材料审核,待逐项确认后,项目负责人打印最终PDF版本的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原件、不含附件、签字盖章页朝外、左侧装订;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结题/成果报告打印后请先到财务请财务审核决算表(提前审完的忽略此程序)无误后,在“签字及审核意见表财务部门签章”处签字盖章后交科研处406室。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三、其他 (一)《指南》于2016年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检索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index/funcindex/prjsearch-list

(三)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npd.nsfc.gov.cn/

(四)相关管理办法见基金委网“政策法规”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

四、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财务咨询电话:010-62326760,010-62329112

4.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010-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科研处联系人:秦老师 电话:66160313

附件1、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清单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填报说明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编制说明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清单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教〔2015]15号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填报说明

附件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编制说明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