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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08年01月04日 08:30

各有关单位:

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的精神,现将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和项目申请者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组织发动,合理安排项目的分流,有组织、有层次地申请各类项目。

二、国家基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应重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本单位以往的基金申报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尤其是分管院(系、中心)领导要认真分析本院2007年未中标项目的反馈意见,找出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本年度的申报工作。

2、组织学科专家对本单位申请项目进行论证,由申请人简述项目的意义、研究目标和内容、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人力组织等,由专家提出修改意见,提高选题的准确性和项目质量。

3、对照“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对申请书格式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书各栏目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供申请人修改,提高申请书的填写质量。

4、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申请项目进行分类,同类内容的项目应进行合理的组织和分流,避免重复申请和内部竞争。

三、组织申请人仔细阅读(相关信息和文件挂在http://www.nsfc.gov.cn网上):

1、《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可上网查询)。

2、《关于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可上网查询)。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可上网查询)。

四、请特别关注基金委以下各类可申报的项目类别:

1、面上项目(原自由申请项目)

2、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是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4、重点项目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联合资助基金项目

五、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申请人资格审查(基金委ISIS系统网页可进行人员项目信息查询):

1、申请人同期只可申请1个项目。

2、申请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表中填写的成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在研的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两项(重点项目除外,2008年度计划结题的项目视同在研),查重方法:登陆http://www.nsfc.gov.cn网页→联网业务处理→项目检索→项目综合查询(批准年度选择2005年、2006年、2007年)。当年申请项目情况各单位可按照附件5“项目组主要成员表”进行查询。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期申请或参加申请重点或重大项目(含重大研究计划中的重点项目)数限为1项。正在承担重点或重大项目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能申请或参加申请新的重点项目。

4、一年小额项目视同青年基金,承担过该类项目的35岁以下科研人员不可再申报青年基金。

六、申请科学基金要客观、真实地填报申请材料,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且要以申报日(2007年3月20日)信息为准;不得在依托单位、个人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履历以及签名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甚至伪造的行为。要客观、准确地评述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自己的贡献,并注明出处;反对伪造、篡改科学数据、抄袭他人申请书、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1、请组织、通知本单位申请人到学校人事处核对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身份证号码、学位、职称等信息。

2、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职称按聘书填写(教授级高工≠教授≠研究员)

七、2008年度申请书进行了适当调整,请申请者在2008年1月1日之后自行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最新版的申请书电子表格,按所报项目正文撰写提纲填写,旧版的申请书无效。

注意:“电子信箱”填项目负责人自己固定、常用的E-mail地址。

八、 2008年启用调整后的新申请代码,请申请者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和《2008年度项目指南》中查阅。

九、凡与外单位合作申请的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必须与申请方签订“基础研究项目合作申请协议”,于3月13日前统一报科研处。

十、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项目组成员、推荐者均必须亲笔签名,课题申请人须签承诺书。

2、凡项目组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均要盖合作单位公章,且必须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单位法人章。

3、确保纸质文件版本号与电子文件版本号绝对一致(注:申请书的任何改动都会使版本号发生改变,请在最后一次检查保护后再正式打印上报的申请书。

4、经费预算参考“关于严格按规定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的通知”填写。特别注意:协作费是指外单位(海南大学以外)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凡课题组成员(含申请书中列出的非海南大学的合作成员)开支的各项经费均不得作为“协作费”开支。

5、基金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从2009年1月1日算起,到2011年12月31日止。重点项目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为4年。

6、附件材料是否齐备: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申请者的推荐信(已获博士学位者除外)或在职研究生申请项目的导师推荐信等。在导师的推荐信中,需要说明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课题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

十一、项目初审与申报时间安排:

1、2007年11月下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项目申报通告。

2、至2008年1月24日,各单位认真组织、策划本单位的申报计划,要充分利用跨学院的人力资源,整合实力。申请者查阅资料,撰写申请书初稿,申请书务必使用2008年新版,将初稿提交所在单位。

3、2008年1月25日至2月22日, 各单位组组织力量对每份申请书进行实质性评审,并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供申请者修改。

4、2008年2月25日至3月5日,申请者将经过本单位审阅修改过的申请书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电子表格交到科研处,科研处对申请书再进行审查。

5、2008年3月6日至3月10日为项目申请者修改、打印、复印正式项目申请书时间。

6、申请者务必在2008年3月11日前将纸质的正式申请书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海南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承诺书”和“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送交本单位。纸质项目申请书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

7、各单位必须在2008年3月12日前将上述材料和“关于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报告”送交科研处。个人提交不受理。

请各单位和申请者务必遵守上述时间安排。逾期报送者,概不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初华丽、杨德禧,联系电话:66279010,E-mail:kysbch@163.com。

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承诺书

关于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报告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