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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8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8年03月12日 09:5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根据《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8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8] 22 号),现将2008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立项规模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本科高校的在岗在编教师,且申请人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完成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三、申报要求

以学院、部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评审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可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或校园网下载。

2、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每个申报单位限推荐3-4项。

3、请各学院、部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于4月30日前科研处。

四、鉴定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需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进行鉴定和结项。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五、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

1、纸质申报材料《后期资助申请书》一式7份(至少一份原件)、《申报一览表》(加盖学院、部公章)1份、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3套。

2、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用A4印制。

3、将《后期资助申请书》、《申报一览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信箱:kysbch@163.com。

联系人:杨德禧,联系电话:66279010。

附件:

1、08年后期资助申请书

2、申报一览表(后期)

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科研处

2008年3月11日

08年后期资助申请书

200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一览表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