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 正文

关于申报海口市重点科技项目的补充通知

2008年03月31日 19:11

关于申报海口市重点科技项目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让广大教师更好地申报海口市重点科技项目,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2007年11-12月各学院预申报了一批海口市重点科技项目,其申报要求及申报格式与现在的正式申报文件相比变化较大,因此,上次预申报海口市重点科技项目的申请者请重新按照正式文件要求进行填报。

二.各学院要对本学院的项目进行预评审,优化组合,组装成大的项目进行申报。

三.以海南大学为依托单位,联合企业进行申报时,要求如下:

1.按照文件要求,一定要有合作协议。

2.海南大学的组织机构代码为42820073-2

3.申报书中的“单位基本情况”应包括海南大学和联合申报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即填两张表),其中海南大学只填报“注册资金”以上部分(相关信息可从附件中下载,其中开户银行及账号请致电66277165),企业填写全部。

4.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简介及申报单位技术研发相关情况”中的“申报单位技术研发相关情况”应包括海南大学和联合申报企业的技术研发相关情况。

5.申报书中的“项目承担单位意见”由项目申请者根据项目本身先草拟,发邮件至科研处,科研处审查后回复给申请人,申请人再将修改后的意见录入到表格并打印。表中的负责人签名和单位盖章由科研处统一办理。

6.申报书中的“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不填。

7.申报书中的“海口市企业研发技术人员登记表”应包括项目负责人和所有的项目组成员,每人一张表,相片需扫描,彩色打印,不得粘贴相片代替。

8.申报书中的“企业基本情况”应包括海南大学和联合申报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其中海南大学的基本情况可从附件中下载。

9.可研报告中的“五、申报企业情况”只填写联合申报的企业的情况。

10.附件中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国税及地税登记证”,海南大学和联合申报的企业都要提供,其中海南大学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税及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各学院可从科研处领取。企业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及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11.附件中的“会计报表”应包括海南大学和联合申报企业的会计报表,其中海南大学的会计报表从科研处领取。

12.考虑到材料较厚,请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将材料装订成册,统一采用蓝色封皮进行装订,不用胶片作封面或塑料文件夹装订,材料目录及装订顺序如下:

封面、申报表、申报书、附件清单、查新报告、可研报告、合作协议书、资信证明材料、会计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

封面采用统一的格式,请从附件中下载。

13.项目材料一式六份于4月7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电子文档发送到kysbch@163.com

附件:1.单位基本情况(海南大学)

2.企业基本情况(海南大学)

3.封面

联系人:游建华 联系电话:66293351 海南大学科研处

2008年3月31日

1.单位基本情况(海南大学)

2.企业基本情况(海南大学)

3.封面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