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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省财政要求使用科研经费的第二次通知

2008年10月24日 08:08

各有关单位和课题负责人:

根据《海南大学关于加强2008年经费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海大[2008]153号)、《关于印发〈海南省省本级单位结余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预[2008]1196号)和《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大学原两校结余指标处理办法〉的通知》(海大办[2008]42号)的要求,我处已经于2008年9月18日在全校范围发出了“关于按省财政要求使用科研经费的通知”,同时附上了各类课题经费卡。

现在,根据上述文件要求,请各有关单位在督促各课题负责人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的同时,切实抓紧实施课题经费预算的执行,于2008年年底前将研究经费支付完毕(指报销手续办理完毕)。如果科研经费在2008年年底未支付完毕,其经费结余指标将被省财政厅清零并可能相应核减我校下年度同类预算指标。

具体涉及到科研经费预算指标如下:

一、2008年预算安排的各项财政专项经费及2008年预算安排的各项校内的专项经费。(以下经费预指标必须在2008年底以前完成,否则,结余指标将统一收回,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具体包括:

1、省、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125万元(网上指标)。

2、省部重点实验室、文科基地建设经费61万元(网上指标)。

3、科研专项经费(校内专项指标)。包括社科基金部分项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等9个专项经费152万元;科研工作经费340万元(下到各学院)。

二、财政追加预算安排的1亿元专项资金中的“海南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金” 640万元。此项经费,原则上2008年年底前应使用完成,确实由于客观原因年底出现部分结余的,经商省财政厅同意后,可以结转下年按原用途使用。

三、历年结余科研课题经费指标(按《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大学原两校结余指标处理办法〉的通知》(海大办[2008]42号)要求处理):

1、原热农大安排的校科技基金课题经费。

2、原热农大安排的博士科研经费。

3、原海南大学安排的校科研基金课题经费,即2003年、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等四年立项安排的尚未开支完毕的课题经费。

4、原海南大学安排的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著作出版的经费。

5、原海南大学2006年校级重点学科科研课题经费。

6、原海南大学2006年优秀人才基金项目经费。

7、原海南大学安排的博士科研启动费。

8、原国家级部级项目配套经费。

四、省拨科研课题经费(以下经费预指标必须在2008年底以前完成,否则,省财政厅将统一收回结余指标,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1、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资助项目中2004年、2005年和2007年获准立项且2007年度安排的课题经费。(网上指标)

2、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资助项目中2008年获准立项且安排的课题经费。(网上指标)

3、2006年、2007年获准立项的省科技厅重点科技项目且2006年、2007年安排的课题经费。(网上指标)

4、2008年省科技厅安排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网上指标)

5、2008年省科技厅安排的省自然基金项目、省重点科技项目的经费。(网上指标)

6、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厅转拨经费。

以上各类项目经费,请各有关课题负责人认真核对各自课题属于哪个年度的哪类课题,其课题经费应执行哪个规定的限制时间。

咨询电话:66167932,66279010。

特此通知。 海南大学科研处

2008年10月22日

//www.haina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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