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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馈2007年度科研成果奖(补充部分)初步结果的通知

2008年11月06日 11:42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7年度科研成果奖的初步结果反馈回您单位,奖励标准分别按原海大和原热农大规定的标准执行(按合校前人员隶属关系),请各单位将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为2008年11月6日11:40至11月7日上午11:40。如有疑议,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反馈回科研处,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6277165 联系人:刘老师(原海大部分)

联系电话:66293351 联系人:张老师(原热农大部分) 科研处

2008年11月6日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