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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年06月18日 15:39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千万知识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人字[2014]221) 和海南省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名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1.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求真务实,公道正派,诚实守信,严以律己,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和社会影响力,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学识渊博,具有良好的大局观和战略意识、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

3.能带领形成优秀的知识产权团队,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引领作用显著,团队效应突出,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4.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一般10年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5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百名高层次人才

1.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2.求真务实,有较强的战略思维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发展潜力较大,业务水平较高,工作实绩突出,在知识产权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的成绩;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年龄一般在 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材料报送。请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填写推荐表(空表见附件),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推荐表的纸件1份交科研处406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以便及时上报。

科研处联系人:秦春秀 联系电话:66160313

附表1: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推荐表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