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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09年度海口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2009年04月09日 16: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口市科学技术和信息产业局海科字〔2009〕21号文件,2009年度海口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科学技术进步奖

1、在实施技术开发类项目中,完成较大技术创新、先进技术标准制定、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或者高新技术产业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2、在实施社会公益类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公共性、普及性工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3、在实施重大工程类项目中,完成较大技术创新,保障重大工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的。

(二)科技成果转化奖

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或推广重大先进适用科学技术成果及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活动中,取得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制品(品种)及应用推广。

二、推荐条件

(一)经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评价(鉴定、验收、结题、评审、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行业准入等)的科技成果;

(二)应用技术类项目必须应用1年以上;

(三)与市外单位合作,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为我市的科技成果;

(四)不存在权属争议的科技成果;

(五)已办理科技成果公告及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的科技成果;

(六)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不能再推荐市科技进步奖;获奖后在生产应用和组织产业化、商品化过程中又有技术创新、并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项目,可推荐市科技成果转化奖。

三、推荐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海口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附件1;

(二)符合规定的科学技术评价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省部级科技项目的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书、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新药证书等);

(三)技术研究报告、工作总结报告、检测或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分析报告及其证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奖类项目中经济效益的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缴税等情况须附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税务部门证明);

(四)科技进步奖类项目需提供有资质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或查新报告;

(五)《科技成果登记表》;

(六)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应根据项目的创新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不得只写同意);

(七)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须由各完成单位填写相应表格并盖章。

四、注意事项

申报者应认真撰写“附件目录”中的内容(按顺序装订),提交整套推荐材料(至少1份原件)一式6份,A4纸竖装,并将填写好内容的《海口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电子件发到指定的邮箱zscq@hksti.gov.cn

五、申报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推荐申报,并于2009年5月21日前将推荐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以单位集体形式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6277165

联系人:杜老师

科研处

二○○九年四月九日

//www.hainanu.edu.cn海口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www.hainanu.edu.cn海口市科学技术和信息产业局关于推荐2009年度海口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www.hainanu.edu.cn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