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 正文

转发关于《开展科技成果市场价值专项测评为台资企业服务》的通知

2009年05月18日 09:50

各单位:

为加强两岸合作,携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10项惠台政策措施。其中重要一项,就是支持和帮助大陆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目前,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团的相关工作已全面展开,科技服务也已摆上了重要日程。为做到有目标、有计划地统筹和实施,该团特组织开展本次科技成果市场推广应用价值的专项测评工作,从中遴选出一批适合大陆台资企业、大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优秀科技成果,分领域、分行业、分阶段地向有关台资企业以及大陆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推荐。对测评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测评方法、等级划分标准、推广措施等。具体内容可见附件1。

一、征集范围

各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单位或个人近年来自主研发,并通过主管部门登记、鉴定、验收、评估或评价的应用技术类成果,以及近年来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及依据专利进一步研发产生的科技成果。

投资规模一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较为适宜,尤其欢迎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优秀科技成果。

二、提交材料的基本内容

1.填报《成果简表》;简表可见附件2。简表也可到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团网(www.chinaturn.org)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2.技术研究报告;

3.质量标准;

4.查新报告

5.经过鉴定、评价、评估、验收或中试等相关试验或试产试销的,要提供相关总结报告;

6.获得过相关荣誉的,需将证书复印件或有关证明复印件连同简表一起报送。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有成果持有人签名。两人以上持有的,由主要负责者签名;单位持有的,加盖持有单位印鉴;

2.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用A4纸打印;

3.提交材料时间:2009年6月22日,申报材料由科研处统一邮寄;

4.联系电话: 66277165 联系人:刘老师。 科研处 2009年5月18日

附件1:关于开展科技成果市场价值专项测评为台资企业服务的通知

附件2:科技成果情况简表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