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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劳厅关于申报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小额资助的通知

2009年09月04日 08:16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来琼留学人员更好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根据原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有关规定,海南省人劳厅决定开展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小额资助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条件

申请小额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3.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二、经费使用

小额资助,额度视项目情况确定。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购买科研必需的仪器零部件、化学试剂、药品、耗材和图书资料等。

三、申报要求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出国参加会议国际旅费资助,在小额资助中列支的,应在会议前二个月将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国外邀请函以及所在单位意见函一并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 2008年获得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者需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表格可从附件2下载。

3.往年获得拨付资助经费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交当年项目进展、完成情况及资助经费使用的详细报告后,方可申报,格式见附件2。

4. 申请表中“同行专家意见”由申请者找同行专家签署意见,“驻外使领馆推荐信”指的是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学位证明、职称证明和留学证明复印件一起附在申请表的后面,与申请表一起装订。申请人相片可以贴上后进行复印。

四、申报时间及办法

请申请人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申请表一式四份报送科研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附件:1.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

2.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执行情况

联系人:游建华 联系电话:66293351

E-mail:yjh505@126.com

科研处、人事处

二○○九年九月四日

1.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

2.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执行情况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