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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算海南大学2009年度流动科研编制及津贴的通知

2009年10月20日 09:10

各学院(中心):

根据《海南大学流动科研编制及津贴计算管理办法暂行)》(海大办[2009]12号)文件精神,现对2009年度流动科研编制及津贴进行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动科研编制及津贴的核算与下发程序

1. 学校根据2008年度有到账海南大学的科研项目经费核算折合经费(项目需经科研处建账),计算出各单位流动科研编制数及津贴额,并将初步核算结果反馈回各单位(分单位反馈至各单位科研管理人员)。

2. 各单位将初步核算结果及时通知本单位有关人员,并组织认真核实,以便查缺补漏。如有遗漏或错误项目,请所在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经费到账海南大学的证明(到账限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至科研处。

3. 经核实无误的项目及折合经费一览表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0月26日前一式两份报科研处。

4. 科研处对各单位报送的结果进行审核,下达2009年度流动科研编制及津贴。

二、流动科研编制津贴的使用

1. 流动科研编制津贴主要用于鼓励大家争取各类科研项目以及帮助学院调配科研教学资源,保障科研工作的开展和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津贴下达至各单位后,各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津贴分配方案,津贴分配包括项目立项奖励和所在单位科研工作经费,两者具体比例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建议比例8:2。方案中立项奖励部分应写明具体的项目和负责人,科研工作经费部分应明确具体开支范围。分配方案经党政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于10月30前将一式两份报学校科研处。

2. 立项奖励部分分配时以项目为单位分配到负责人,负责人按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合理进行二次分配,须在11月10日前将有分配到个人的具体方案报学校财务,以便在本年度的工资收入中加入,具体发放程序按财务规定执行;科研工作经费部分由学院掌握使用,具体开支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审签,需在2009年12月20日前执行完毕(以财务报账为准)

联系电话:66293351,联系人:张老师

附件:2008年度海南大学科研项目到账一览表(分单位)

科研处

2009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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