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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2008年度科研成果奖励著作编写字数证明的通知

2009年10月23日 16:06

关于补充2008年度科研成果奖励著作编写字数证明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2008年度著作奖励工作,请在著作上没有明确标明编写章节的编写人员出具由著作主编(第一编者)提供的字数编写证明,证明要求列出该著作所有参编者的编写字数和编写章节(字数总和为著作总字数,学校多人参编的只需提供一份证明,由参编者共同向主编提出),同时由主编(第一编者)签字并加盖主编所在单位公章。

编者将证明原件(或用传真件)于10月27日前连同著作原件1份报科研处。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