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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2010年教育厅项目计划书的补充通知

2010年03月10日 08:47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按最新要求,2010年立项的教育厅项目,如果项目主持人对原申请书的内容无更改,则不需填写计划书,项目结题时按申请评审书的研究任务验收。如果项目主持人认为无法完成申请书中的研究工作或要对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请填写《变更计划书》(新版,可从附件下载),一式三份于3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但调整的目标不应低于《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琼教高[2007]124号)“第十三条 项目研究结题申请的条件”。

给您们工作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电话:66293351 联系人:游建华 附件:《变更计划书》 科研处

2010.03.10

附件:《变更计划书》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