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根据海南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项目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海南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为高新技术集散地和辐射源的作用,提高科技成果工程化和集成化水平,为海南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经省政府同意,自2010年起,省财政首次设立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重点支持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现就申报2010年度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资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批准设立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资金用途
1、科研项目的研发;
2、项目的中试及其产业化;
三、申报要求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须实行现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拥有较强的技术、管理人才团队,具有较完备的工程化、配套化的实验与验证环境条件;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申请专项项目时,其依托单位匹配资金与专项资金比例不低于1:1。
3、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四、报送时间和材料
请于2010年6月12日前将《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报学校科研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由学校统一报海南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科技厅联系人:蒙巍、何明军 联系电话:65339913
学校联系人:张盛敏 66293351 E-mail:66293351@163.com
科研处
2010年6月1日
附件:2010省级工程技术研究研究中心专项项目申报书
2010省级工程技术研究研究中心专项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