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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高层次人才个人基本情况信息的通知

2011年11月12日 11:09

琼科函〔2011〕498号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高新技术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人才办《关于报送高层次人才个人基本情况的通知》(琼人才办通〔2011〕71号)要求,为全面掌握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情况,现开展高层次人才的个人基本情况信息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信息统计范围

1、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者:

(1)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2)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项目负责人;

(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

(5)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主持人;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主持人。

2、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名,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前5名,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

(4)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3、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以下资助者:

(1)国家“863计划”领域专题组组长、副组长,课题组组长(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课题组组长(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主任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课题主持人、重点项目主持人(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7)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前2名;

(8)国家知识产权局“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9)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已通过验收)主任、省部级工程实验室(已通过验收)主任、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已通过验收)主任、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通过验收)主任。

4、获得以下奖项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和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

5、教育部“985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中国科学院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与琼属科研院所签订正式工作协议,来琼工作每年不少于3个月者。

6、在职在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第一负责人。

二、请各申报人于11月16日前将高层次人才个人基本情况信息表一式一份报送科研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yjh505@126.com。“高层次人才个人基本情况信息表”格式可从附件下载

附件: 高层次人才个人基本情况信息表.doc

联系人:游建华 电话:66293351

E-mail: yjh505@126.com 科研处

2011年11月12日

//www.hainanu.edu.cn高层次人才个人基本情况信息表

//www.hainanu.edu.cn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