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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海南大学2012年度流动科研编制及津贴的通知

2012年09月20日 15:41

各学院(中心):

根据《海南大学流动科研编制及津贴计算管理办法暂行)》(海大办[2009]12号)文件精神,现对2012年度流动科研编制及津贴进行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动科研编制及津贴的核算与下发程序

1. 学校根据2011年度到账海南大学的科研项目经费核算折合经费(项目需经科研处建账),计算出各单位流动科研编制数及津贴额,并将初步核算结果反馈回各单位(分单位反馈至各单位科研管理人员)。

2. 各单位将初步核算结果及时通知本单位有关人员,并组织认真核实,以便查缺补漏。如有遗漏或错误项目,请所在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经费到账海南大学的证明(到账限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和项目立项支撑材料(立项通知、合同或任务书等),项目需为经科研处建帐的项目,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至科研处。

3. 经核实无误的项目及折合经费一览表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9月29日前一式两份报科研处。

4. 科研处对各单位报送的结果进行审核,并在10月初下达2012年度流动科研编制及津贴,具体通知另发。

二、流动科研编制津贴的发放

流动科研编制津贴主要用于鼓励大家争取各类科研项目以及帮助学院调配科研教学资源,保障科研工作的开展和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津贴下达至各单位后,各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津贴分配方案。津贴分配时以项目为单位分配到负责人,负责人按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合理进行二次分配,各单位须在10月15日前将有分配到个人的具体津贴发放表报学校财务(同时送科研处一式1份备案),以便在本年度的工资收入中加入,具体发放程序按财务规定执行,由各学院财务人员到财务处办理。

三、津贴发放表填报注意事项

1.填报时请务必按现有工资统发系统中的人员单位归属分别填写,涉及外学院人员或本学院人员但工资账号已被冻结的请分开填报,其中外学院人员如为机关的请按各职能部门分别填报,表格的左上角“单位”请注明该人员在工资系统中所归属单位,但盖章仍为做表发放的单位。如不清楚在工资系统中所属确切单位(以本次发放津贴时所属工资系统单位为准)的可向财务处工资管理科查寻,务必做到准确无误。

2.津贴填在“其他奖金(2012年度流动科研编制津贴)”一栏,本单位同一人的津贴请合并填写,并注意如本单位有同名同姓的老师请一定要注意区分,可标识在职务/职称栏。

3.发放表中的制表人为学院财务人员,领导审批为学院院长(或经院长授权的主管副院长),审核人为主管科研副院长。

联系电话:66293351、66279010,联系人:张老师、杨老师

邮箱:66293351@163.com

附件:

1.2011年度海南大学科研项目到账一览表(分单位发给科研秘书)

2.海南大学流动科研编制津贴发放表-校内人员

3.海南大学流动科研编制津贴发放表-校外人员

海南大学科研处

2012年9月20日

海南大学流动科研编制津贴发放表-校内人员

海南大学流动科研编制津贴发放表-校外人员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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