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海南省教育厅拟于2012年下半年组织专家对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资助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
1、教育厅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9日。申报者需从网上提交如下材料:
(1)《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资助项目终结报告书》
(2)包括经费使用情况表、
(3)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4)原有申请评审书、
(5)项目计划书(2008、2009年立项项目才有计划书,其他年份的没有)
(6)研究成果
网上提交附件要求,经费使用情况表请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指导性项目不需要),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盖有省教育厅公章)请从学院复印扫描后上传,原有申请评审书、项目计划书(批复盖章后的)、研究成果也请上传,研究成果中的论文请扫描封面、目录、论文全文进行上传,专著请扫描封面、目录及标注页即可,专利、获奖等成果扫描后上传。所有扫描上传的材料容量不能过大,尽量采用容量小的格式进行上传。
网上申报地址为:http://www.hngjc.cn/→“科研项目结题申报评审”,请此次申报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将自己的“姓名、所在学院”发邮件到ljh165@126.com,以便我们尽快设置您的账号和密码并反馈到您的邮箱中。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后,请首先点击“个人信息”并进行详细填写,然后再上传有关文档及附件,上传文档时请注意,系统中显示的“上传申请评审书”实际上指的是上传“终结报告书”,而申请评审书只能作为附件进行上传。扫描上传时需要注意的是,每项内容(如项目批准文件)请扫描后放在一个word文档或PDF文档中,然后进行上传,而不是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压缩上传。项目结题除网上提交外,另需提交纸质材料一份。
2、项目结题验收按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琼教高[2007]124号)(见附件1)执行,结题标准参照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 项目结题验收申请的条件”,未达标准的请不要报送结题材料。
3、未达到结题标准的请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尽早出成果(成果需进行标注),项目未结题者不能申报下一次的教育厅科研项目。
4、 结项材料中封面“承担人员”处应写项目负责人及所有成员,且与申请书保持一致,结题汇总表中“项目成员”请与原申请书保持一致。
5、有经费资助的项目需埴写《经费使用情况表》(见附件4),指导性项目不需填写。
6、成果中论文必须为正式发表的论文,只有论文接收证明的不算。
7、附件2“结项材料统一格式”中的“结项材料目录”要与实际提供的材料一一对应(包括先后顺序),比如:如果项目是指导性项目,则将目录中的“经费使用情况表”删掉,如果没有项目计划书,也请将“项目计划书”删掉。
8、项目负责人应认真详细填写教育厅编制的【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终结报告书】(见附件3),材料的整理请按照附件2【我校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资助项目结项材料统一格式】装订。完整、装订成册的结题材料一式一份(A4纸)经单位审查后于2012年12月10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候,请不要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论文请复印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并与结题材料一起装订,著作、教材或其他材料提供1本(册、件),数据库光盘请提供1张,并且粘贴在结题材料的后面,材料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后,恕不退回。
9、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汇总表》(见附件5),同期报送科研处(不用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发邮件至ljh165@126.com即可)。
10、根据《关于清理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未结题项目的通知》(琼教高〔2012〕1号)要求,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清理2011年前立项未结题的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不含2011年立项项目),及时督促未结题负责人做好结题申报工作,截止至2012年12月底(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延期结题者以申请延期结题时间为准,延期时间不超过2013年6月)仍未结题的项目将予以撤销。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用于本校科研管理及其他项目资助;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联系电话:66277165,联系人:刘老师 E-mail:ljh165@126.com附件:
(1).《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 结项材料统一格式
(3).《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终结报告书》
(4).《经费使用情况表》
(5).《结题汇总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
科研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2:结项材料统一格式
附件3:终结报告书
附件4:经费使用情况表
附件5:结题汇总表
附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