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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八次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通知

2012年12月26日 11:26

根据高学会【2012】29号和琼高学会[2012]3号文件,现组织“第八次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八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原则

1、充分反映会员单位科研活动特点,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以实践成果和应用价值为基本导向。应充分反映高教改革发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取得的重要成果,充分反映积极开展群众性科研活动取得的显著成效,充分反映主动参与高等教育治理取得的成功案例。

2、围绕落实《教育发展规划纲要》中的突出问题,倡导深入实际调研和攻关的基本方法。应注意评选对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解决高教发展重点难点问题,推进高校改革发展实践发挥重要影响的优秀研究成果。

3、积极鼓励结合本领域中长期改革发展要求,组织本机构集体力量持续开展系统的研究活动。应提倡在本机构主要业务领域和单位范围,形成具有团队合作、协同攻关特点的系列优秀科研成果。

二、第八次优秀科研成果参评范围

1、本机构科研规划和自主选题的科研成果。要重点推荐本机构规划和自主开展研究产生的优秀成果,包括有重要影响的论文,有明确主题的文集,高水平专著,被采纳的调研报告,公认的评价标准等。

2、本机构配合改革发展项目实施的科研成果。要重点推荐本机构参与国家高教改革发展研究产生的优秀成果,可以是个人负责的项目,也可以是集体承担的项目,包括调研咨询报告,重大文件起草等。

3、研究本领域重大现实问题的科研成果。要负责推荐对本领域、本地区、本机构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优秀成果,如非本机构参与需提交较为详细的推荐理由,并征得作者本人同意。

4、申报科研成果完成时间应为最近4年,具体为2009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已获国家部委级以上奖励成果不再参评。

三、第八次优秀科研成果获奖条件

1、调研报告、行业标准等。应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或接受相关部门委托,或提供有关咨询,或提交有关部门被采纳,或获得相关批复,或在一定范围内应用,有重要的指导及参考作用,并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

2、论文、专著、译著等。论文应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著、译著和文集应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或本领域权威出版社出版,文集应当主题明确系统配套影响广泛。成果对教育改革发展能起促进作用,对教育科学决策有重要参考,并有较高学术水平。

3、对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成果,随时发现随时撤销,并对推荐申报单位通报批评。

四、第八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等级

学会第八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要坚持宁缺勿滥原则,拟设一等奖2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50名。提名奖数量另设。

一等奖:研究选题来自实践,成果有较大社会应用价值,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和参照作用,有重要创新和社会影响,研究方法科学。

二等奖:研究选题符合实践要求,成果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对实际工作有指导和参照作用,有所创新并有一定影响,研究方法规范。

三等奖:研究选题有现实针对性,成果有相当的应用价值,在若干领域有遗拾补缺的作用,社会影响较好,研究方法得当。

五、报送要求

第八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材料包括:成果申报表8份,申报成果原件1份。其中成果原件作为学会学术资料留存,不再退回。有关申报和推荐表格可到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网下载(www.hie.edu.cn)。

请于2013年1月8日前,将有关评选材料报送科研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另外每项成果需缴纳评审费100元。

联系人:杜老师

电话:66277165

电子邮箱:kysbch@163.com

附件:

1、高学会【2012】29号“关于评选第八次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从事高教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的通知”

2、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八次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申报汇总表

3、第八次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申报表

关于评选第八次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从事高教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的通知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八次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申报汇总表

第八次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申报表

  1. 海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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