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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国与独联体、瑞典、丹麦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2013年01月15日 17:26

I、关于征集中国与独联体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作计划,2013年将举行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分委会会议。届时双方将分别商定一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现启动与以上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1. 所申报项目应于2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2. 双方将根据申报项目质量决定共同资助的联合研究项目数,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申报。所有申报项目由各项目组织推荐部门进行初选。

二、申报方法

1. 请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和“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请按照申请表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上述文件名称格式为“中X政府间-项目单位-项目名称”。

填写完毕后,将“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均加盖本单位和项目推荐部门公章后,由项目推荐部门正式行文报送至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项目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中央级研究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

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和“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liss@most.cn,邮件主题格式为“中X政府间-项目单位-项目名称”。未提交电子版的项目将不予受理。请勿在电子版材料中涉及敏感信息。

2. 请项目申报单位通知外方合作伙伴同时向本国相关主管部门(俄方主管部门为俄罗斯教育科学部,哈方主管部门为哈萨克斯坦教育科学部)申报。双方提交的项目俄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

三、申报时间

1.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

——与哈萨克斯坦合作项目:2013年4月15日,各省科技厅一般提前30天左右,即2013年3月15日。

——与俄罗斯合作项目:2013年6月30日, 各省科技厅一般提前30天左右,即2013年5月30日。 2.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在上述会议结束后向项目推荐部门正式行文通知双方共同确认的项目清单,未入选项目恕不另行通知。

3. 项目执行及费用报销方式参见相关管理规定(见附件3)。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姗姗 刘玉慧

电 话:010-58881374,58881371

传 真:010-58881374

电子邮件:liss@most.cn,liuyuhui@most.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亚处,100862

附件:

1. 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中俄文)

2. 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信息表(中俄文)

3.《关于执行与独联体、东欧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若干管理规定》国科外字[2007]160号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13年1月6日

II、关于征集2013年度中瑞绿色创新合作项目的通知

根据温家宝总理2012年4月访瑞期间发表的《中瑞关于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加强战略合作的框架文件》,以及科技部与瑞典教育科研部签署的《中瑞关于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研究与创新的执行协议》,为推动中瑞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相关的研发与示范合作,加强产业创新,中国科技部与瑞典国家创新署(VINNOVA)联合启动2013年度中瑞绿色创新合作项目征集工作。

一、申报说明:

1、2013年度中瑞绿色创新合作项目重点征集领域如下:

•清洁技术,包括绿色先进制造、环保技术、资源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先进材料(如生物医药、纳米材料)等;

•可持续城镇化技术,包括污水及垃圾系统化处理、城市供暖、城市交通、废物循环利用、绿色信息通信技术等。

2、双方申报单位需有一定合作基础,合作项目应有创新性并具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申报项目。

3、中瑞双方的项目资助数为3-5项。中方每个项目预算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瑞方额度相仿。

4、中方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前应与瑞方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规定合作范围、合作路线、双方责任及相关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方案。

5、面向产业化,具有明确应用推广前景的项目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设立的中瑞创新合作专项贷款,具体申请流程另行通知。

6、各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将对项目申请进行初选,各部门最终推荐不多于2个项目申请。

二、申报方法:

1、中瑞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分别向中国科技部、瑞典国家创新署提交申请材料。双方提交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

2、中方申报采取离线方式。请从“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www.istcp.org.cn)的“文件下载”栏下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2012版).pdf”文件,用Adobe Acrobat Reader 8.0及以上版本打开,按照建议书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

另请用中英文填写项目建议书信息表作为建议书的附页(见附表)。

填写完毕后,打印纸质版,交项目推荐部门审核盖章(一式一份)推荐,于截止日期前通过EMS报送至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

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zs_ozc@most.cn,邮件主题格式为“中瑞绿色创新合作-项目单位-项目名”。未递交电子版材料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指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

3、瑞方申报见网址(http://www.vinnova.se/en/),联系人Ciro Vasquez, 电子邮件ciro.vasquez@vinnova.se,电话+4684733130.

三、申报及立项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各省科技厅一般提前30天左右,即2013年3月30日。

2、中瑞双方将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科技部将根据2013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评审的有关程序进行项目评审。

3、双方将根据各自评审结果共同协商和确定2013年度中瑞绿色创新合作项目支持清单。执行通知将于2013年底之前发至各项目推荐部门,未入选项目恕不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早、乔健

电话:010-58881352,010-58881353 传真:010-58881354

电子邮件:hzs_ozc@most.cn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311室)

邮编:100862

附件:政府间项目建议书信息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13年1月8日

III、关于征集2013年度中丹能源领域研发示范项目的通知

根据中国科技部与丹麦气候、能源与建筑部签署的《中丹关于在能源领域研究、开发及示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以及相关后续执行协议,为推动中丹在开发经济、清洁、可持续的能源与推广低碳技术方面的研发与示范合作,加强产业创新,中国科技部与丹麦气候、能源与建筑部联合启动2013年度中丹能源领域研发示范项目征集工作。

一、申报说明:

1、2013年度中丹能源领域研发示范项目重点征集领域如下:

•风力发电

•智能电网

2、双方申报单位需有一定合作基础,合作项目应有创新性并具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申报项目。

3、科技部、丹麦气候能源与建筑部将分别资助中、丹方项目合作单位,双方将共同资助1-2个项目。中方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4、中方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前应与丹方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规定合作范围、合作路线、双方责任及相关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方案。

5、各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将对项目申请进行初选,各部门最终推荐不多于2个项目申请。

二、申报方法:

1、中丹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分别向中国科技部、丹麦气候能源与建筑部提交申请材料。双方提交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

2、中方申报采取离线方式。请从“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www.istcp.org.cn)的“文件下载”栏下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2012版).pdf”文件,用Adobe Acrobat Reader 8.0及以上版本打开,按照建议书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

另请用中英文填写项目建议书信息表作为建议书的附页(见附表)。

填写完毕后,打印纸质版,交项目推荐部门审核盖章(一式一份)推荐,于截止日期前通过EMS报送至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

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zs_ozc@most.cn,邮件主题格式为“中丹能源领域研发示范项目-项目单位-项目名”。未递交电子版材料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指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

3、丹方申报通过丹麦能源技术发展示范计划(EUDP)提交,详见网址(https://tilskudsportal.ens.dk),联系人Erik Kjaer, 电子邮件ekj@ens.dk,电话+4533926742.

三、申报及立项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各省科技厅一般提前30天左右,即2013年3月30日。

2、中丹双方将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科技部将根据2013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评审的有关程序进行项目评审。

3、双方将根据各自评审结果共同协商和确定2013年度中丹能源领域研发示范项目支持清单。执行通知将于2013年底之前发至各项目推荐部门,未入选项目恕不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早、乔健

电话:010-58881352,010-58881353 传真:010-58881354

电子邮件:hzs_ozc@most.cn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311室)

邮编:100862

附件:政府间项目建议书信息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13年1月8日

//www.hainanu.edu.cn1. 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中俄文)

//www.hainanu.edu.cn2. 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信息表(中俄文)

//www.hainanu.edu.cn3.《关于执行与独联体、东欧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若干管理规定》国科外字[2007]160号

//www.hainanu.edu.cn政府间项目建议书信息表(中瑞合作)

//www.hainanu.edu.cn政府间项目建议书信息表(中丹合作)

//www.hainanu.edu.cn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