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专家评审、公示、省科技厅审定,现将2020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目下达给你们,请抓紧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烦请仔细阅读):
一、请各项目依托单位切实履行法人责任,组织好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实验动物、实验数据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事项,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琼科规[2020]10号)、《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请各项目依托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18.77.186.200/egrantweb/)填写项目任务书。任务书封面及计划进度页实施时间都修改为2020年12月26日-2023年12月25日。请于2021年1月5日前在线提交任务书,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处于“待接收纸质材料”状态后,下载打印,并于2021年1月18日前将纸质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报送校科技处,要求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必须打印出斜向上的阿拉伯数字水印、项目负责人签字。若在此时间之前,系统中项目状态仍未处于“待接收纸质材料”状态,则待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再打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送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及排名、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应与申请书一致,非错别字等原因,原则上不进行修改。各科目经费预算除了高层次人才项目减少以外,其他类型项目参照申请书填写,其中管理费为资助经费的5%。
四、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请标注“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英文标注为 supported byHainan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字样及项目批准号。未按规定标注的研究成果,验收时不予认可。
五、项目执行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通过依托单位将书面验收材料报省科技厅。无特殊原因到期未申请验收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我校今后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到期必须提交验收材料,请项目组立即启动项目,对照考核指标,加快项目和经费的实施。
联系人:游建华
电 话:66293351
附件:1. 2020年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目清单-海南大学
2.《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琼科规[2020]10号)
3.立项文件
科技处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