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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验收通知

2021年02月06日 10:41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琼科规[2020]10号)和《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琼科〔2018〕58号)相关规定,为做好省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工作,决定对已到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本次集中验收的项目包括执行截止期为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按照省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及省科技厅的要求,未按时提交验收材料的将“不通过验收”处理。

    二、验收材料要求

     本批次省基金项目实行无纸化验收,在线填报具体流程:项目负责人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18.77.186.200)→科技报告→填写最终科技报告→提交单位管理员(3月5日前)→省科技信息所审核通过(请随时进入系统查看状态)→重新登录系统(也可同步进行)→项目管理→项目验收→填写验收申请→进入填写→上传“项目单位承诺书”,我校扫描盖章版可从附件2下载→填写“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联系人”请填写“项目负责人本人”→上传“验收申请表”,已在线读取完整信息的“验收申请表”交到校科技处(办公楼405)办理盖章并扫描上传→从系统中下载“验收总结报告模版(注意不是第一步的最终科技报告)”填写并上传→从系统中下载“经费支出决算总表模版”做经费决算,按照省科技厅要求,决算表必须加盖校财务处公章后上传→上传系统要求的其他附件:其中科技报告”为上述省科技厅审核通过的“最终科技报告”;立项批文、任务书必须是省科技厅盖章后的版本,原件扫描,立项文件原件扫描件可从附件3下载→系统附件7上传任务书中考核指标的佐证材料,主要是专利(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授权证书)、著作(封面、目录、前言)、研究生培养证明等,研究生培养证明应至少包含培养的研究生姓名、学号、专业、哪一级等内容,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学院盖章→按照省科技厅要求,系统附件8必须上传发表的论文全文,若只是接收,则上传接收证明和论文全文,标注且相关的成果视为该项目成果(根据最新的管理办法,可不用第一标注),若从期刊无法识别论文被SCI、EI、ISTP等收录,则需附检索证明/收录证明→系统附件9上传经费支出决算表和财务处出具的明细账(都必须加盖财务处公章后原件扫描)→系统中附件10-19上传各类科目的支出票据、记帐凭证等,按照省科技厅的要求,虽然这些科目后“是否必备材料”标的都是“否”,但也是必须按照实际支出的分别上传(因为如果标“是”,则不管该项目是否发生了某科目的支出,都必须上传相关票据,否则提交时系统通不过,这与项目经费实际支出中可能某些科目支出为0是矛盾的)→系统附件20上传预算调整表原件(若有)等其它必要材料→提交单位管理员(3月15日前)→单位管理员审核提交。

    财务决算流程:项目负责人前往校财务处1号窗口(办公楼200室)领取支出明细账(2月24日开始)→财务201室盖章→财务214室拍照报销凭证,票据拍照必须清晰可见,建议手机中下载扫描全能王APP(CS)进行拍照保存到相册,可保证足够清晰,不仅拍照发票,其它如记帐凭证等都需一并拍照,请尽量提前完成,避免后期拥堵→填报经费决算表(模版可从在线系统中“项目经费”下载,请注意任务书中扣除绩效支出后剩余的间接费用即科研管理费都算已经支出)→财务处200室审核、201室盖章→连同明细帐一并扫描原件上传(3月15日前)。

    三、注意事项:

    1.填报经费决算表时,“间接费用”实际支出的计算办法如下:学校、学院计提的间接费用(管理费)都算已支出的“间接费用”,即任务书中如果未预算“绩效支出”,则预算表中所有的“间接费用”都算作支出;如果预算了“绩效支出”,则实际已经支出的“间接费用”为“‘任务书中间接费用与绩效支出的差值’+‘实际已经支出的绩效支出’”。

    2.对于明显未达到任务书中考核指标的项目,尤其要将经费决算表填报准确,如果验收不通过,结余资金必须收回,结余资金的具体金额以验收材料中的经费决算表中的结余经费为准,对于此类项目,建议验收结论下达之前都不要再使用经费。

 

附件  1到期应验收省基金项目清单

     2单位承诺书(已盖章版)

     3项目立项文件(盖章扫描版)

 

联系人:游建华;   联系电话:66293351

    E-mail: yjh505@126.com

 

 

                              科技处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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