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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关于2021年省重大项目申报相关要求的通知

2021年06月11日 08:51

各有关单位:

海南大学关于2021年省重大项目申报相关要求如下:

1.在线无纸化申报。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支持方向(热带农业与种业创新、社会发展、高新技术、海洋科技)在线填写申报材料《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在附件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校科技处)进行审核。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如因工作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由科技厅另行通知。

2.在线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校科技处)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管理系统内提交。

3.申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正式申报书并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封面页系统读写基本信息后自动生成)、审核意见页附件3)承诺书(附件4,含课题牵头单位)

4.项目组成员所属单位视为联合申报单位,必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我校协议模版见附件5)

5.企业单位(含合作单位)申报项目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年度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完税证明材料项目组人员学历、职称等,如属临时聘请或合作的研发人员,需提供临时聘请或合作的证明材料。

6.项目实施需要试验和示范基地的,需提供自有产权或租赁、合作的科研基地的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合作协议及土地的红线图等。

7.项目执行期为三年,我校执行年限建议为2021年7月20日-2024年7月19日。若项目立项,执行年限将由立项之日顺延。

    8.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出具配套资金承诺函,配套比例必须至少符合附件2申报指南中的要求,其中事业单位配套资金可由合作企业出资

9.经费预算表中设备费不能预算办公耗材等费用“其他支出”栏必须预算一定的项目审计费用。

10.关于申请书财政专项经费预算表中“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的填写,“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和“绩效支出”。根据《海南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17]40号),管理费为专项经费的5%,绩效支出由项目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两者之和即为“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总额最高不能超过直接费用注意不是总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项目负责人在可行性报告填写预算用途及依据时可参照如下进行填写,“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2019]22号)第(十)点要求,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和绩效支出。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阶段支出,项目实施期内发放比例不超过50%,项目验收通过后支出剩余部分

11.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登录系统后下载,登录前下载的为有水印“样本”二字,不合要求。

12.时间要求:我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0日,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13.申报咨询电话

校科技处(办公楼405室) 联系人:游建华;   电话:66293351 

E-mail: yjh505@126.com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65347994 65389015;

附件:1省科技厅申报文件

2申报指南

3审核意见页

         4承诺书

     5-1合作协议书(海大牵头申报)

     5-2合作协议书(海大参与申报)

 

 

校科技处

20216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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