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 正文

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资金使用及统筹安排的通知

2021年07月13日 16:48

相关学院(重点实验室、中心)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的政策规定,为提高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绩效,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2018年度基金委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与统筹安排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8年度结题项目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2019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政策依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 第28条《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第五条规定“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三、结余资金使用与统筹安排时间

1. 2021年10月31日前,2018年度结题项目的负责人根据项目结题及经费结转情况,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完成经费使用报账手续。

科技处协助财务处在9月30日前会对2018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梳理,并向各相关单位公布结余资金剩余额度情况。

项目团队如有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请在10月31日前完成冲账或报销

2. 2021年10月31日后,学校将对2018年度结题项目未使用的结余资金按照基金委政策纳入学校统一账号进行统筹安排,用于学校基础科学研究的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人:秦老师,电话:66160313

  


   附件: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清单

 

      海南大学科技处

        2021年713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