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专家评审、公示、省科技厅审定,现将2021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目下达给你们,请抓紧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依托单位切实履行法人责任,组织好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实验动物、实验数据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事项,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琼科规[2020]10号)、《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请各项目依托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18.77.186.200/egrantweb/)填写项目任务书。任务书封面及计划进度页实施时间都修改为2021年9月29日起,截止时间以立项清单时间为准(见附件)。请于2021年10月12日前在线提交任务书,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且处于“待接收纸质材料”状态后,下载打印,并于2021年10月22日前或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报送校科技处,要求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必须打印出斜向上的阿拉伯数字水印、项目负责人签字。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送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及排名、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应与申请书一致,非错别字等原因,原则上不进行修改。经费预算中管理费为资助经费的5%。 四、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请标注“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英文标注为 supported by Hainan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字样及项目批准号。未按规定标注的研究成果,验收时不予认可。 五、项目执行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通过依托单位在线提交验收材料至省科技厅。无特殊原因到期未申请验收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我校今后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到期必须提交验收材料,请项目组立即启动项目,对照考核指标,加快项目和经费的实施。 联系人:游建华 耿加美 电 话:66293351 66167932 附件:1. 立项文件(请下载留存) 2. 项目清单-海南大学 3.《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琼科规[2020]10号) 4. 科技处基金项目任务书填写及审核注意事项(省科技厅要求) 科技处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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