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 正文

关于填报2021年第二批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2022年01月05日 08:57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您申报的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已经立项,请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http://218.77.186.200/egrantweb在线填报项目任务书,如果未能填报,请等系统自动生成后再进行填报,填报任务书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任务书起止时间:20211223日至20231222日;;首页及计划进度处都须修改。因还需要校科发院审核修改,故我校在线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0107日。项目组填完后,请及时在线提交单位管理员,待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处于“待接收纸质材料”状态时下载打印,请打印一式四份,A3双面中缝装订(必须打印出清晰的斜向上的阿拉伯数字水印)有合作单位的请彩色打印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签字、参加单位盖章后报送校科发院。纸质任务书提交截止时间为0114日或省科技厅在线审核通过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项目。任务书中项目组成员及排名、考核指标等按照申请书填写,不得变更或降低,各科目具体预算比例参照申请书填写,其中管理费为项目财政经费的5%

二、(1)项目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不能减,财政专项经费按照获批数额填报;(2)设备费原则上可减不增;(3)间接经费计算按照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核定比例为不超过直接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4)其他科目没有预算的,原则上不能新增。(5)科研项目资金为50万(含)以上的,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超过直接费用10%的,请在“七、其他需说明的事项”中提供预算测算依据;(6)另外,经咨询省科技厅,由于大部分项目立项经费比申请经费少,有企业参与的项目,配套经费可以不变,也可以相应减少,但不能低于企业实际分配到的财政专项经费。在“直接费用”中预算了“其他支出”的,请在“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说明具体用途,其中专项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在“其他支出”中预算一定的验收审计费用。

三、有参加单位的必须在附件中上传合作协议,可上传当时申报时的“联合申报及实施协议”。但如果当时的协议明确的是具体分配金额且与立项金额不符,则须重新签订协议。在“七、其他需说明的事项”中需要填写与合作单位的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和成果归属内容,经费分配请列出财政专项经费中各单位分配的总额及各预算科目分配的具体金额,以便届时转给参加单位有充分的依据,同时注明自筹经费由企业筹集。

四、按照《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琼科〔201858号),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必须第 一标注且与项目相关,未按规定标注的研究成果,验收时不予认可。

    五、已经预算绩效支出的项目,项目验收前最多只能发放50%,项目通过验收后,发放剩余部分。我校要求第一次发放至少在项目执行一年以后。

六、项目执行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材料。无特殊原因到期未申请验收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我校今后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到期必须提交验收材料,请项目组立即启动项目,对照考核指标,加快项目和经费的实施。

联系人:游建华 联系电话:66293351

        耿加美 联系电话:66167932

附件: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省重点项目计划(第二批)项目和经费安排的通知(请下载留存)

海南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2105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