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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2版)的通知

2022年01月28日 19:58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2版)的通知》(见附件1、2)转发给您们,请您们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除了通知及申报指南的要求外,相关补充事项如下:

1.2022年开始,省重大与省重点合并为省重点研发项目,并使用新系统在线无纸化申报:新系统入口(http://202.100.247.126/egrantweb/),其中帐号、密码与老系统一致(老系统注册过的不能再在新系统重新注册,用原来帐号、密码登录即可)。新进已入职老师或从未注册过的老师请将姓名、工号、手机号、邮箱(海大邮箱)、身份证号通过科研秘书发送邮件或微信到校科发院联系人,科发院帮忙创建成功后,系统默认手机号为登录账号,电子邮箱为登录密码。科研秘书发送新注册人员时务必确保该人员已经正式入职。

2.时间要求:项目申报实行常态化和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常年接受在线申报,无截止时间。请各有关单位尽快组织填报,原则上省科技厅将分别在每年3月份和8月份组织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请于2月中旬或7月中旬完成项目提交。连续两次参加立项评审未获得立项的项目,将被移出项目库。希望有意申报且符合限项条件的老师抓紧时间填报、越早越好。入库项目填报即为正式申报,需要填写的材料较多,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时间

3.鉴于2022年1月1日后启用新版申报系统,前已按照《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琼科〔2021〕171号)提交入库待受理”的项目,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入库。之前未立项的项目,也可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重新申报入库。

4.项目联系人请填写项目负责人本人。财务部门联系人填报信息如下:姓名,翟丹铭; 固话,0898-66263169;手机号,15692552187;邮箱,768050025@qq.com。“项目遴选方式”一般选择“公开征集”。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3从立项时间起算,项目单位要根据研究任务合理确定项目实施年限立项后,我校一般不允许项目延期,请负责人尽量按照三年填写,起始时间可写成开始填报的时间,结束时间可写成三年后的时间,立项后,执行年限相应顺延。项目资助额度分为个档次:A档30-100(含)万元,占立项项目数的60%左右。B档100(含)-300含)万元,占立项项目数的30%左右C档300(含)-500万元,占立项项目数的10%左右。项目评审和立项时,经费不予跨档调剂。各申报单位按照科研项目资金与研究任务相匹配的原则,据实编制预算经费。项目立项时,省科技厅根据专项资金总额综合平衡安排支持经费,但不得压缩任务内容和考核指标。

5.项目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研发、产业化示范应用应在海南省内。对于外省企业是否可以参与申报,指南未作限制,但不鼓励与外省企业合作,因为成果转化难以在海南落地,专家评审时可能会有所考虑。申报高新技术方向的,必须与高新技术企业或本领域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联合申报最好是省内的)否则出库评审时不予受理。

6.需要盖章的材料如封面、承诺书、合作协议(若有),请于2022年2月21日以后到校科发院(办公楼405)办理。其中“封面”由系统自动读写生成;“承诺书”可从在线申报系统下载,办理盖章前项目负责人必须签字;有参与单位的,必须上传签字盖章后的项目合作协议,模版见附件3。

7.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立项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省级研发类科技项目不能超过1项。已承担2项以上(含2项)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省级研发类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未验收前未形成专家验收意见前)不得申报入库项目。

8.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事业单位申报(含合作单位),必须按不低于省财政资助金额的1:1配套(事业单位配套资金可由合作企业出资);企业单位申报(含合作单位),必须按不低于省财政资助金额的1:2配套。配套资金必须在系统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经费分配表中体现。对于项目承担单位的配套资金,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作为配套资金来源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用于项目组成员的人力成本可计为配套资金(我校属于)。项目执行期内(含追溯期)项目承担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可作为研发专项的配套资金。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从立项之日起追溯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配套资金的算法举例如下:1)海南大学与某公司联合申报,申请财政资金80万元,其中海大分配70%,企业分配30%,则总配套资金最低应该为(80*70%)+(80*30%)*2=104万元(而不是80万元),配套资金可由企业全部筹集;(2)海南大学与某事业单位(如其它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申请财政资金80万元,则配套资金应该为80万元,各自按照所分得的财政经费进行1:1配套;(3)海南大学独立申报,则配套资金与财政资金相等。

9.项目经费情况表中设备费不能预算办公耗材等费用“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和“绩效支出”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法更改),即按照省财政资金中“直接费用”(不是总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30%计算的根据《海南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17]40号),专项经费中我校管理费留校省财政资金5%,参与单位的管理费按照参与单位管理规定进行计提,各单位的管理费累计叠加即为专项经费中的管理费,扣除管理费余的间接费用即作为项目组的绩效支出。绩效支出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阶段支出我校是至少一年后),项目执行期内可支出不超过50%,项目验收通过后支出剩余部分。

10.拟立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时,企业单位(含合作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请合作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1)年度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完税证明材料等。

2)项目组人员学历、职称证明等,如属临时聘请或合作的研发人员,需提供临时聘请或合作的材料。

3)项目实施需要试验和示范基地的,需提供自有产权或租赁、合作的科研基地的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合作协议及土地的红线图等

11.申报咨询电话

校科发院咨询电话:66167932  66293351     联系人:耿加美、游建华

E-mail:300133@hainanu.edu.cn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65347994、65389015;

 

海南省科技厅业务咨询:

高新技术方向:65323068;

现代农业方向:65342626;

社会发展方向:66290357。

附件1.省科技厅申报通知

2.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2版)

3-(1)合作协议书样版(海大牵头申报)

3-(2)合作协议书样版(海大参与申报)

4《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

 

科发院

2022年1月28日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